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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4-07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通知于2014年7月21日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聚氯乙烯树脂现货电子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4年7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聚氯乙烯树脂现货电子交易的公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PVC(华东)现货电子交易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4年7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PVC(华东)现货电子交易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4-07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聚氯乙烯树脂

      现货电子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目的:本公司主营产品产能居国内氯碱行业首位,在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的形势下,为拓展本公司聚氯乙烯树脂销售渠道,创新营销模式,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本公司拟在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商所”)现货交易平台上以渤商所BEST(指现货电子连续交易)交易形式为基础进行聚氯乙烯树脂交易,先期进行聚氯乙烯树脂(华东)交易。后期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不断完善相关内控制度。

      2、交易品种:渤海商品交易所挂牌的PVC(华东)合约。

      3、额度:保证金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建立的头寸数量不得超过公司华东区域PVC现货销售数量。

      4、交易方式:起始方式卖出订立,终结方式实物交收或买入对冲。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该事项已经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聚氯乙烯树脂在渤商所挂牌交易,将开辟新的销售渠道,创新新的营销模式,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在国内消费领域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有利于在华东地区创建一个公开、透明、高效的PVC现货贸易平台、支付结算平台和交收物流平台;有利于为客户提供更好、更全面的服务。

      三、存在的风险及措施

      该业务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制度要求进行操作,防范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1、价格风险。交易价格变动方向、变动频率和变动幅度与交易预期不相符会导致交易亏损,在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效应下,资金亏损率会放大。公司将建立有效的价格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提升价格预测能力。在渤商所平台上的交易将与生产经营相匹配,确定交易止损点,最大程度降低价格波动风险。

      2、操作风险。交易操作违反交易所相关规定或交易员超越交易商授权进行操作,或交易员主观非故意情况下实际操作方向、时间与初衷不符,将会导致受到处罚或遭受经济损失。公司将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关人员将每天自查业务异常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审计部定期进行现货交易合规性审查。

      3、资金风险。交易账户资金不足,未能及时补足而导致渤商所将电子交易合同强制代为转让。公司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专人每日监测资金变化,建立保证金的及时补足机制;严守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确定与保证金相适宜的仓位水平。公司相关人员关注每日资金变化,建立与保证金相适宜的仓位;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开展聚氯乙烯树脂现货电子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PVC(华东)现货电子交易业务管理办法(暂行)》,对公司PVC(华东)现货电子交易业务的审批程序、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按照交易规则通过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聚氯乙烯树脂,将开辟新的销售渠道,开拓新的营销模式,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保护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聚氯乙烯树脂现货电子交易。

      五、保荐机构意见

      中泰化学开展聚氯乙烯树脂现货电子交易业务可以开辟新的销售渠道,创新新的营销模式。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PVC(华东)现货电子交易业务管理办法(暂行)》,对公司PVC(华东)现货电子交易业务的审批程序、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中泰化学开展聚氯乙烯树脂现货电子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开展聚氯乙烯树脂现货电子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