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
本公司H股股份达1%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临2014-023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
本公司H股股份达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交投”)通知,2014年4月4日至2014年7月29日,省交投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本公司H股股份34,530,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1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增持情况
2014年4月4日,省交投通过联交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1,622,000股H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5%;增持后,省交投持有本公司975,060,078股A股股份,1,622,000股H股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976,682,078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1.94%。增持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
二、截至2014年7月29日的增持进展情况
自首次增持后至2014年7月29日,省交投通过联交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合计增持了本公司34,530,000股H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13%;本次增持后,省交投持有本公司975,060,078股A股股份,34,530,000股H股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1,009,590,078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3.01%。
三、后续增持计划
根据本公司于2014年4月5日发布的《四川成渝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的公告》(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14—014号的公告),省交投将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自2014年4月4日增持之日起算)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联交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现有总股份的2%。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联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省交投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省交投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