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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4-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4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3年度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的方式,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25元(实行差别化税率,股权登记日后再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2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5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14日(周四)

      ◆ 除息日:2014年8月15日(周五)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8月15日(周五)

      一、批准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6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4年6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的方式,以公司总股本11,016,908,4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1,652,536,260.00元,占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51%。

      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人民币0.793622元兑1.00港元),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901港元(含税)。H股股东的分红派息实施安排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2014年6月18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发布的公告。

      2、发放年度:2013年度。

      3、扣税情况:每股税前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所得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25元。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的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

      (3)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如QFII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三、A股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14日(周四)

      2、除息日:2014年8月15日(周五)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8月15日(周五)

      四、A股分红派息发放对象

      截至2014年8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A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14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2014年8月15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83 5383,010-6083 6030

      联系传真:0755-2383 5525,010-6083 603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5层(100026)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