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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69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1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6日在河南格林美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扬州杰嘉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两年。该笔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

    《关于为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申请新增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申请新增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新增额度后总额度为5亿元。公司为该新增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70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8月6日,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河南格林美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朝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5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一四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72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29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对象共发行17,038.333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0.3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758,355,996.56元,扣除发行费用19,542,345.00元,募集资金净额1,738,813,651.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5月17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4]48110006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项目”和“基地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计划投资额全部由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额由38,210万元变更为19,64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由77,070万元变更为50,001万元,其余投资额由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批准,以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4]第48110018号”《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截至2014年5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人民币475,198,674.00元,公司已以募集资金置换了该部分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14年8月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70,053.45万元。

    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在项目建设期间,会出现闲置募集资金,具体详见2013年10月2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鉴于此,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投资额度

    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五)信息披露

    未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前十二个月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前十二个月内未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5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5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格林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德证券对格林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八月八日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73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

    下属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购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宁达”)60%股权,扬州宁达下属子公司扬州杰嘉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嘉固废”)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两年。公司为该笔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4年8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扬州杰嘉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3日

    注册地址:仪征市青山镇龙安路

    股权结构:扬州宁达持股98%,樊红杰持股2%

    主营业务:一般及危险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填埋。

    杰嘉固废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013年度2014年1-5月
    总资产(元)264,268,928.88282,387,501.28
    净资产(元)43,523,323.8148,240,887.82
    营业收入(元)5,938,260.0016,485,558.90
    净利润(元)-6,476,676.194,717,564.01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止2014年8月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数额累计为12.97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数额累计为12.97亿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91%。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数额。

    五、董事会意见

    杰嘉固废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贷款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公司为该笔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贷款有利于满足杰嘉固废业务发展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为杰嘉固废所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杰嘉固废的上述银行授信提供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八月八日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7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申请新增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由公司为新增3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4年8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申请新增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4日

    住所: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1,695,849,65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对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5年9月30日止);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硫酸、盐酸、液氨、氢氧化钠、双氧水、乙炔、氮气(压缩)的批发、仓储;普通货运。

    荆门格林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013年度2014年半年度
    总资产(元)5,906,882,562.976,868,116,342.60
    净资产(元)1,620,346,596.762,132,860,941.44
    营业收入(元)2,156,555,643.00937,735,103.35
    净利润(元)90,803,276.0539,623,059.71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止2014年8月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数额累计为15.97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数额累计为15.97亿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22%。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数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申请新增3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由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该笔贷款有利于满足荆门格林美生产经营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所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荆门格林美的上述银行授信提供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八月八日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