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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4072

    债券代码:112208 债券简称:14华邦01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邦颖泰

    股票代码:002004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潘明欣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1路金果园F1-19-1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1路金果园F1-19-1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2014年8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颖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邦颖泰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任何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明欣
    上市公司、公司、华邦颖泰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2013年2月18日至2014年8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9,807,461 股股票的权益变动行为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潘明欣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取得居留权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1路金果园F1-19-1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1路金果园F1-19-1

    身份证号:110108********93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潘明欣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未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潘明欣本次转让股份的目的为自身资金需要。其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可能继续减少所持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3年2月18日至2014年8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的股份达到 1.45%,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低于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注1】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注2】
    潘明欣合计持有股份4287.08016.3450%3311.7894.901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287.08016.3450%3311.7894.90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1:减持前总股本按公司2013年2月18日的总股本568,052,770股计算

    注2:减持后总股本按公司2014年8月18日的总股本675,659,919股计算

    潘明欣目前持有我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2980万股已经质押。潘明欣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承诺其自离任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其本次减持9,807,461股,其比例不超过董事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0%,严格履行了承诺。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华邦颖泰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未买入华邦颖泰股票,卖出华邦颖泰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潘明欣集中竞价交易2014年2月18日至2014年8月18日19.7523307.50750.4551%
    大宗交易////
    其它方式////
    合 计2014年2月18日至2014年8月18日19.7523307.50750.455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重庆渝北
    股票简称华邦颖泰股票代码002004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潘明欣信息披露义务

    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42870801股 持股比例: 6.34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数量:33117890 股 变动比例: 1.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明欣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4074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变动概述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邦颖泰”)于 2014年8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潘明欣先生的通知,潘明欣先生于 2013年2月18日至2014年8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的股份9752911股,占公司总股本1.45%。

    2013年2月18日至2014年8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的股份9752911股,占公司总股本1.45%,减持均价19.7523元/股。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注1】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注2】
    潘明欣合计持有股份4287.08016.3450%3311.7894.901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287.08016.3450%3311.7894.90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潘明欣目前持有我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2980万股已经质押。潘明欣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承诺其自离任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其本次减持9,807,461股,其比例不超过董事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0%,严格履行了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后,潘明欣先生持股比例为4.9016%,持股比例低于5%。

    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详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