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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公告
    2014-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14-014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公告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08月22日上午在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第7届15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1人,董事张永珍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此次会议,委托董事方铿先生代为表决,实到11人,监事会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根林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批准公司2014年半年度业绩报告和摘要。

    2、批准《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并同意公司与现代路桥续签该合同;年租赁费用为人民币1,690,000元(约港币2,123,489元);合同期限为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经各董事充分及审慎考虑,与会本公司董事中未有任何人士与现代路桥有重大权益,董事杨根林先生、陈祥辉先生及杜文毅先生因是关联董事,对此项决议回避表决,其余各董事均可在有关决议案中投票。

    与会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租赁合同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并认为其条款属公平合理,且本公司订立租赁合同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该合同所涉金额均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关联/关连交易披露要求,亦无须独立股东批准。

    3、批准本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规则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该等调整属于会计政策发生变更,须做追溯调整,但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4、批准本公司续聘尚红女士为副总经理,聘期为三年;批准本公司聘任李捷先生为副总经理,聘期为三年;批准本公司聘任王宏伟先生为总经理助理,聘期为三年。

    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2,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有3人,其余8名董事均为同意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其余议案同意票为11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附件:候选高管简历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候选高管简历

    尚红女士:副总经理

    1963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尚女士自1985年7月至1993年5月在南京金陵职业大学土建系任教;1993年6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计划科副科长、科长,投资发展部副经理、经理以及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尚女士长期从事工程管理、投资分析及项目管理工作。

    李捷先生:副总经理

    1970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2年8月加入本公司。李先生曾先后任职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江苏沪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指挥部及本公司工程技术部副经理、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等职,李先生自参加工作起,一直从事工程管理、运营管理等工作,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

    王宏伟先生:总经理助理

    1963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公司营运管理部经理。1996年起历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处科长、营运管理部副经理、经理等职务。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高速公路工程及营运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高速公路工程营运管理专业经验。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14-015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次监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公告本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上午在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第7届10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青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批准2014年半年度业绩报告;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并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审议通过《关于对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披露相关材料》。

    经审查,本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未发现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4、批准将监事会决议以中文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并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jsexpressway.com上刊登。

    议案表决情况:所有议案同意票为5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14-016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截止2014年6月30日归属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数据没有影响,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已在2013年度财务报表中提前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1月至3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修订)。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对本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该等调整属于会计政策发生变更。

    在2014年08月22日举行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规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已在2013年度财务报表中提前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1月至3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修订)。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对本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该等调整属于会计政策发生变更,須做追溯调整,但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再包括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同时修订后的准则明确了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以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控制、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等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公司管理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已于2013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单位:千元

     调整前调整后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合并财务报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000,0001,000,0001,290,7261,290,726
    长期股权投资4,091,8724,078,0863,801,1463,787,360
    公司财务报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000,0001,000,0001,008,9161,008,916
    长期股权投资4,750,9764,772,1864,742,0604,763,270

    除以上影响外,公司管理层认为该准则的采用未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修订),明确了短期薪酬、带薪缺勤、累计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相关定义,新增了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修改了辞退福利的会计确认时点。此外,准则还规范了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短期薪酬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公司管理层认为该准则的采用未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包含了持有待售、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等与财务报表列报相关的内容。本集团已在公司及合并利润表中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要求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了公允价值的定义,由“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修改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提供了确定公允价值的指引,并引入了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采用本准则导致本集团本年度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除此以外,采用该准则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规范了合营安排的认定、分类以及各参与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等的会计处理。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资产和合营企业。共同控制经营是指本集团使用其资产或其他经济资源与其他合营方共同进行某项经济活动(该经济活动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并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该经济活动实施共同控制;共同控制资产是指本集团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投入或出资购买一项或多项资产,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有关的资产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与其他投资方对其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修订后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公司管理层认为该准则的采用未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修订了“控制”的定义,由“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修订为“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并包括了针对复杂情况的广泛指引。

    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准则的采用不会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已按上述各项准则的规定进行列报和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规范并修改了企业对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所享有的权益的相关披露要求。

    本公司已在本中期财务报告中根据该准则增加了相关披露。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的变更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未发现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审计师的工作程序,审计师认为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意见的详细情况,可参阅上网公告附件以及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函》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