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书评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路演回放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路演回放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B281:信息披露
  • B282:信息披露
  • B283:信息披露
  • B284:信息披露
  •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14年8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B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8版:信息披露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方兴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临2014-035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上午8:30在蚌埠市黄山大道800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茆令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超过半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经过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2014-036号公告 http://www.sse.com.cn)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8日

      股票简称:方兴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临2014-036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2号文核准,于2013年3月28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553,19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88.5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34,042,083.5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5,957,904.91元。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3月28日全部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3]第1-00021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1)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项目;(2)高纯超细氧化锆项目;(3)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4年6月30日已使用募集资金50,400.41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万元,转为定期存单10,000万元,余额为17,877.6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时修订了《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与新规定保持一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201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实施项目的子公司-中恒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蚌埠科苑支行、徽商银行蚌埠分行、中信银行蚌埠工农路支行(以下合称为“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或“本协议”),协议内容基本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根据《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凡金额低于10万元的,经项目主管、财务总监、总经理三级审批后列支;凡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经项目主管、财务总监、总经理及公司董事长四级审批后列支;同一个募投项目资金支出单次或累计达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限额时,公司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1、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蚌埠科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97001040014849,截止2014年6月30日,专户余额为41,046,048.7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公司已在徽商银行蚌埠华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82301021000429982,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013年8月24日,公司将本专户存款余额转存一般账户后注销。

      3、中恒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蚌埠工农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513110182600004384,截止2014年6月30日,专户余额为137,730,344.37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纯超细氧化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把握良好的市场发展机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13年3月2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2013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5,745,516.6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3]00679 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三)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情况

      鉴于TFT-LCD玻璃减薄项目市场需求旺盛、盈利水平较高,为加快公司年产360万片TFT-LCD玻璃减薄生产线(以下简称“减薄项目”)建设,使项目能够尽早投产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公司拟使用以电容屏项目募集资金建设的4号厂房、污水处理车间实施减薄项目。2013年8月2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核查同意,并经2013年9月12日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738.03万元,置换截至该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已投入到4号厂房、污水处理车间及两栋建筑所占土地所使用的等额募集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2014年2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核查同意,公司将中国农业银行蚌埠科苑支行帐户内的6000万元转为三个月定期;10000万元转为半年定期;将8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9个月。其中6000万元转为三个月定期的存单已于5月20日到期,本金及利息共6042.9万元已转回中国农业银行蚌埠科苑支行帐户。

      2014年5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投资进度以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并经2014年6月13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中恒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4年5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投资进度以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并经2014年6月13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8000吨高纯超细氧化锆项目总投资预计降低为18,143万元。其中5,000吨高纯氧化锆预计2014年6月底投产。3,000吨微纳米级氧化锆预计2014年12月底投产。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方兴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37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 年8月26日上午9:30在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800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共计10人,代表股份1087029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8%。

      详细情况如下:

      ■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茆令文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兴建柔性镀膜生产线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司与蚌埠益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益兴投资”)共同出资,设立安徽方兴光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设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我司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持有80%的股权;益兴投资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持有20%的股权。新设公司拟投资10030万元,兴建一条年产80万平方米电容式触摸屏柔性镀膜生产线。

      截至本日,本事项已取得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702598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363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875600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99.96%;反对票0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0.00%;弃权票363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0.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兴建纳米钛酸钡生产线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司与蚌埠中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投资”)共同出资,设立安徽方兴电子信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设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我司出资3500万元人民币,持有70%的股权;中创投资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持有30%的股权。新设公司拟投资4995万元,兴建一条年产2000吨纳米钛酸钡生产线。

      截至本日,本事项已取得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702598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363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875600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99.96%;反对票0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0.00%;弃权票363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0.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三、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程昔武:同意票108700498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210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363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873500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99.72%;反对票2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0.24%;弃权票363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0.04%。

      张中新:同意票108700498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210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363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873500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99.72%;反对票2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0.24%;弃权票363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0.04%。

      程昔武先生、张中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委派汪大联、姜利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对陈余有先生、张林先生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所做的贡献给予高度赞赏,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8日

      股票简称:方兴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临2014-038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上午11:00在蚌埠市黄山大道800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结松先生主持。参加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