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83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周一)以专人递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8月28日(周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9月15日(周一)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9月9日(周二)。具体事宜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84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自身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1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4个月,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北区27号楼2-2115
法定代表人:刘宏兵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经济信息咨询。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9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科兴源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4年6月末,总资产为238,346.39万元,净资产为9,999.99万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25.2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
2、担保期限:24个月。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7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61,47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3.38%,占总资产的21.82%。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85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4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周一)14时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4日--2014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4年9月15日15:00。
(四)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9日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1、凡2014年9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该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4年8月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等刊载披露。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14年9月12日9时至17时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邮编:4011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2014年9月15日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 | |
总议案 | 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100.00 |
1 | 《关于公司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0 |
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100.00 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7)投票举例:股权登记日持有“金科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股数 |
360656 | 金科投票 | 买入 | 100.00 元 | 1股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袁衎、杨琴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
1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限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报纸裁剪均有效。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86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经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担保(含各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额度,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8号、2014-003号、2014-023号、2014-032号、2014-053号)、《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补充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73号)、《关于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77号)、《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6号)、《关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9号)、《关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5号)、《关于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4号)等相关公告。现将近期发生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科集团苏州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接受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的委托贷款45,000万元,用于苏州“金科·天籁城”项目的开发,期限27个月,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金科国竣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向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江津支行借款32,000万元,用于“金科·世界城”项目一期的开发,期限36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汇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其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其持有资产为金科国竣提供30,000万元抵押担保。
3、公司于2014年3月向中信银行西安分行借款30,000万元,用于受让项目公司股权,期限60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昊乐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其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其持有资产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4、公司于2014年4月接受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中国银行济南分行提供的委托贷款50,000万元,用于公司项目的开发,期限24个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金科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其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其持有资产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5、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金科途鸿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向浙商银行重庆分行借款12,000万元和18,000万元,用于“金科·中央公园城”项目的开发,期限分别为29个月和22个月。因抵押担保物调整的原因,2014年5月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汇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金科汇茂以其持有资产为金科途鸿提供30,000万元抵押担保。
6、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金科国竣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向招商银行重庆大学城支行分别借款30,000万元和14,000万元,用于“金科·世界城”项目二期的开发,期限分别为30个月和36个月,公司以持有资产为其提供22,000万元的抵押担保。
7、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金科途鸿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向浙商银行 重庆分行借款20,000万元,用于“金科·中央公园城”项目的开发,期限25个月,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向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00万元,用于“金科·时代中心”项目的开发,期限24个月,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7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61,47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3.38%,占总资产的21.82%。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