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股企业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579 股票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4-068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企业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9月11日,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源数字”)的股东光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元”)与深圳市前海瑞穗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穗资本”)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瑞穗资本以人民币1,800万元受让光元所持有的乐源数字6.00%的股东权益。
2014年9月11日,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广州市乐潮投资企业与深圳市前海瑞穗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瑞穗资本拟以人民币750万元受让乐潮投资所持有的乐源数字2.5%的股东权益。
上述股权受让后,瑞穗资本在乐源数字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及在乐源数字中的股东权益比例对应为百分之八点五(8.5%)。光元则不再持有乐源数字股权。
上述协议签订后将办理工商变更,乐源数字将由中外合资企业转变为内资企业。有关变更尚需要商务部门的批准。
该等股权转让和公司性质变更不影响本公司在乐源数字的持股,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002579 股票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4-069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股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履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4年9月11日,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源数字”)的股东光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元”)、广州市乐潮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乐潮投资”)分别与深圳市前海瑞穗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穗资本”)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瑞穗资本拟分别受让光元、乐潮投资持有的乐源数字的6%、2.5%股权。(详情请见公司2014年9月13日法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次交易一经完成,乐源数字公司各股东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如下:
| #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乐六平 | 59.55 |
| 2. | 中京电子 | 22.5 |
| 3. | 吴鸿达 | 5.00 |
| 4. | 乐潮投资 | 4.45 |
| 5. | 瑞穗资本 | 8.50 |
| 合计 | 100.0 |
就瑞穗资本本次受让光元、乐潮投资股权的前提条件各方达成共识,并于2014年9月11日签订了《股东协议》。
二、协议各方情况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79],其注册地址为[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三号],其法定代表人为[杨林];
乐六平先生,中国居民身份证号为[43292419720628XXXX],住所为[广东省龙门县龙城街道北门居委会环城北路X号];
深圳市前海瑞穗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瑞穗资本”),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法定代表人:乔惠平;
吴鸿达先生,身份证号码:35900219640422XXXX,住所为:福建省晋江市梅岭街道瑞璟小区X栋X室;
广州市乐潮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乐潮投资”),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注册地址为[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C3区第九层903单元];
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与乐六平一起,合称“公司方”),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C3区第九层903单元,法定代表人:乐六平。
三、协议主要内容
1、乐源数字及其他方与中京电子分于2014年5月26日签署的《增资暨股权转让协议》、于2014年7月4日签署的《增资暨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一》等约定了中京电子对公司除中京电子持股以外股权的收购以及乐源数字与中京电子的战略合作。各方同意有关协议及约定。
2、各方同意中京电子收购公司其他股东所持股权的定价原则是:
(1)、乐源的利润不低于乐源及其大股东(乐六平先生)对中京电子的承诺,具体承诺利润数据根据当时的市场分析确定;
(2)、乐源公司的整体估值按照11倍至12倍年度年(承诺)利润计算;
(3)、中京电子收购的支付方式按照中京电子的可选资本方式实施(即以货币或者股份或者两者的结合的方式)。
3、中京电子收购乐源其他股东股权约定于2015年初启动,该等时间安排取决于中京电子的资本选项,提前或者延后由中京电子决定。公司和股东均一致认同配合有关工作,积极推进有关法律进程。
4、 乐源数字未来引进新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新股东须同意本协议约定。新股东入股不能降低原股东估值。
5、 乐六平先生承诺,除按协议约定向中京电子转让股权外,未经中京电子及其他股东事先书面同意,其将不会向任何实体直接或间接地转让其持有的公司任何股权或股份,也不得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任一投资人不同意该等股权转让时也没有义务购买任何拟转让的股权,其不购买也不会被视为同意相关转让。乐六平先生经投资人共同同意转让股权(份)时,投资人均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投资人和其他股东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其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持股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的签订明确了各方在公司管理、股权转让及其他方面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各方合作的顺利进行。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协议》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