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4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71 股票简称:*ST仪化 公告编号:临2014-047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4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新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1日
一、 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原因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原股东大会通知”),定于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上午9:30和10:30分别召开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场会,并提供网络投票,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由于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下被定性为极端非常重大收购事项,故而在向H股股东寄发的通函(以下简称“H股通函”)中需要进行加强披露,因此,本公司需要额外的时间完成H股通函。公司董事会决定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场会延期至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和10:30分别召开,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调整为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此次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股东大会新的召开时间
1、 会议召开时间: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
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30
2、 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所持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或获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章且经公证部门公证。更新的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以下统称“更新后委托书”)请见附件。更新后委托书将撤销及取代随同原股东大会通知发出的授权委托书(以下统称“原委托书”)。为避免疑虑,若股东已经依据原股东大会通知及原委托书上打印的指示填妥并交回该委托书,该委托书于延期后的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仍然有效,该股东无须再次递交更新后委托书。倘若股东选择重新递交更新后委托书,本公司收到的更新后委托书将撤销及取代该股东先前递交的原委托书。
除上述调整外,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及是否提供网络投票等均不变,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临2014-043)。
三、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人:吴朝阳先生、沈泽宏先生
联系电话:86-514-83231888
联系传真:86-514-83235880
邮政编码:211900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中国,南京,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注:复印有效)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授权委托书(更新)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代表我方出席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江苏省仪征市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举行的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我方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附注1 | 反对附注1 | 弃权附注1 |
特别决议案的表决事项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条件的议案 | |||
2.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3.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 | |||
4.1 | 重大资产出售 | |||
4.1.1 | 交易对方 | |||
4.1.2 | 拟出售资产 | |||
4.1.3 | 交易价格 | |||
4.1.4 | 对价支付方式 | |||
4.1.5 | 期间损益的归属 | |||
4.1.6 | 职工安置方案 | |||
4.1.7 | 债务的转移 | |||
4.1.8 | 交割的安排 | |||
4.2 | 定向回购股份附注2 | |||
4.2.1 | 交易对方 | |||
4.2.2 | 拟回购股份 | |||
4.2.3 | 交易价格 | |||
4.2.4 | 对价支付方式 | |||
4.2.5 | 减少注册资本 | |||
4.2.6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4.3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
4.3.1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 | |||
4.3.2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收购对价 | |||
4.3.3 | 置入资产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 |||
4.3.4 |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
4.3.5 | 发行方式 | |||
4.3.6 | 发行对象 | |||
4.3.7 | 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 |||
4.3.8 | 发行数量 | |||
4.3.9 | 股份锁定期 | |||
4.3.10 | 上市地点 | |||
4.3.11 |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4.3.12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 | |||
4.4 | 募集配套资金 | |||
4.4.1 |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
4.4.2 |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 |||
4.4.3 | 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 |||
4.4.4 | 配套融资金额 | |||
4.4.5 | 发行数量 | |||
4.4.6 | 锁定期安排 | |||
4.4.7 | 上市地点 | |||
4.4.8 |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4.4.9 | 本次配套融资的募集资金用途 | |||
4.4.10 | 本次配套融资决议的有效期限 | |||
5. | 关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定向回购股份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
6. |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财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 |||
7. |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 |||
8. |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回购协议》的议案 | |||
9. |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
1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
1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因公司章程修订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审批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 |||
1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免于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发出要约的议案 | |||
普通决议案的表决事项: | ||||
13.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增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的决议案 | |||
13.1 | 《产品互供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及该交易于2014年度及2015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 |||
13.2 |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及该交易于2014年度及2015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 |||
13.3 | 《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及该交易于2014年度及2015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 |||
13.4 |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及该交易于2014年度及2015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 |||
13.5 | 《科技研发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及该交易于2014年度及2015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 |||
13.6 | 《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及该交易于2014年度及2015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 |||
14.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加速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的决议案 |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盖章或签字)附注3: 受托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注册登记号附注3: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于股权登记日):
委托人股东账号附注4: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附注5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2、根据香港的监管规定,第4.2项定向回购股份项下的第4.2.1至4.2.6的子议案需要逐项经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通过。
3、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4、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5、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2:(注:复印有效)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授权委托书(更新)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代表我方出席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江苏省仪征市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举行的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我方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附注1 | 反对附注1 | 弃权附注1 |
1.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 | |||
1.1 | 重大资产出售 | |||
1.1.1 | 交易对方 | |||
1.1.2 | 拟出售资产 | |||
1.1.3 | 交易价格 | |||
1.1.4 | 对价支付方式 | |||
1.1.5 | 期间损益的归属 | |||
1.1.6 | 职工安置方案 | |||
1.1.7 | 债务的转移 | |||
1.1.8 | 交割的安排 | |||
1.2 | 定向回购股份附注2 | |||
1.2.1 | 交易对方 | |||
1.2.2 | 拟回购股份 | |||
1.2.3 | 交易价格 | |||
1.2.4 | 对价支付方式 | |||
1.2.5 | 减少注册资本 | |||
1.2.6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1.3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
1.3.1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 | |||
1.3.2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收购对价 | |||
1.3.3 | 置入资产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 |||
1.3.4 |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
1.3.5 | 发行方式 | |||
1.3.6 | 发行对象 | |||
1.3.7 | 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 |||
1.3.8 | 发行数量 | |||
1.3.9 | 股份锁定期 | |||
1.3.10 | 上市地点 | |||
1.3.11 |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1.3.12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 | |||
1.4 | 募集配套资金 | |||
1.4.1 |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
1.4.2 |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 |||
1.4.3 | 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 |||
1.4.4 | 配套融资金额 | |||
1.4.5 | 发行数量 | |||
1.4.6 | 锁定期安排 | |||
1.4.7 | 上市地点 | |||
1.4.8 |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1.4.9 | 本次配套融资的募集资金用途 | |||
1.4.10 | 本次配套融资决议的有效期限 | |||
2. | 关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定向回购股份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
3. |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 |||
4. |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回购协议》的议案 | |||
5. |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
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免于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发出要约的议案 |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盖章或签字)附注3: 受托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注册登记号附注3: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于股权登记日):
委托人股东账号附注4:
委托日期: 2014年 月 日附注5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2、根据香港的监管规定,第1.2项定向回购股份项下的第1.2.1至1.2.6的子议案需要逐项经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通过。
3、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4、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5、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