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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201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证券代码:600023 编号:2014-045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1月3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7日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公司再次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11月3日14:0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3日9:30-11:30和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股份对本次股东大会上的所有议案均采用相同的投票方式。

      同一股份以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511号最佳西方梅苑宾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非独立董事选举

      1.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国潮

      1.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毛剑宏

      1.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一勤

      1.0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苗富

      1.0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戴新民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选举

      2.01独立董事候选人:姚先国

      2.02独立董事候选人:汪祥耀

      2.03独立董事候选人:韩灵丽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监事候选人:王莉娜

      3.02监事候选人:韩剑

      4、《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备注:第1、2、3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三、出席对象

      (一)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0月27日。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2014年11月3日13:00-14:00在会议现场接受登记。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52号浙能大厦2楼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21 0223

      传真号码:0571-8993 8659

      2、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登记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

      委托人持股:[ ]股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

      ■

      备注:

      1、第1、2、3号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5,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2) 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3)选举监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2、对于第4号议案,委托人应在“同意”、“反对”、“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请填写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受托人:[请填写姓名](签名):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此附件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说明。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总提案数:11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分项表决方法

      ■

      ■

      (三)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四)累积投票制的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现就累积投票制的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董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注意事项的通知》要求,股东大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独立董事选举、监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但议案组编号并不代表该议案组下所有议案,投资者不能对议案组本身进行投票。如1代表非独立董事选举议案组、2代表独立董事选举议案组、3代表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组。但投资者申报价格为1.00元、2.00元或3.00元的,均为无效投票。

      2、投资者应对非独立董事选举、独立董事选举、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组中的每项议案进行投票。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选举,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共5人,则该股东对于非独立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500股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网络投票系统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当选举票数超过一亿票时,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如某浙能电力A股的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

      2、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浙能电力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4号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3、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浙能电力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4号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4、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浙能电力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4号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网络投票的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网络投票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