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谢华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华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华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4,968,516,551.22 | 4,602,098,509.85 | 7.9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819,602,769.29 | 1,606,190,916.23 | 13.29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5,822,953.06 | 608,663,964.43 | -67.83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2,400,744,243.19 | 2,743,393,651.21 | -12.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1,565,332.48 | 151,177,403.33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2,672,833.32 | 151,433,715.55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9964 | 9.5403 | 减少15.54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696 | 0.5830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696 | 0.5830 | 不适用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27,519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0 | 150,750,360 | 51.24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0 | 3,934,300 | 1.34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罗检连 | -77,600 | 1,598,839 | 0.54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刘文革 | 0 | 1,280,880 | 0.44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鄢宗振 | -142,700 | 1,136,268 | 0.39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潘建武 | 943,101 | 943,101 | 0.32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朱建强 | 743,870 | 743,870 | 0.25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刘凤宇 | 660,000 | 660,000 | 0.22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倪韶红 | 654,129 | 654,129 | 0.22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尚娟娟 | 605,377 | 605,377 | 0.21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50,750,36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750,360 |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3,934,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934,300 | ||||||||
罗检连 | 1,598,839 | 人民币普通股 | 1,598,839 | ||||||||
刘文革 | 1,280,88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80,880 | ||||||||
鄢宗振 | 1,136,268 | 人民币普通股 | 1,136,268 | ||||||||
潘建武 | 943,101 | 人民币普通股 | 943,101 | ||||||||
朱建强 | 743,870 | 人民币普通股 | 743,870 | ||||||||
刘凤宇 | 6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60,000 | ||||||||
倪韶红 | 654,129 | 人民币普通股 | 654,129 | ||||||||
尚娟娟 | 605,377 | 人民币普通股 | 605,377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报表项目 | 期末余额/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年初余额/上年同期金额 | 增减数 | 变动原因 | |
金额 | % | ||||
1 | 2 | 3=1-2 | 4=3/2 | ||
应收票据 | 196,766,561.54 | 122,422,316.00 | 74,344,245.54 | 60.73 | 本期公司产品销售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
应收账款 | 4,724,039.09 | 52,585.86 | 4,671,453.23 | 8,883.48 | 正常经营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增加。 |
预付款项 | 42,847,190.46 | 26,040,976.03 | 16,806,214.43 | 64.54 | 正常经营业务产生的预付账款增加。 |
长期应收款 | 25,000,000.00 | 3,000,000.00 | 22,000,000.00 | 733.33 | 本期发生售后回租业务支付保证金。 |
在建工程 | 310,118,637.54 | 57,205,534.89 | 252,913,102.65 | 442.11 | 本期TDI5扩8项目、13.5万吨硝酸项目投资支出增加。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60,525,827.81 | 57,740,217.12 | 102,785,610.69 | 178.01 | 本期发生售后回租业务产生的递延收益。 |
应付账款 | 365,071,780.52 | 231,303,252.57 | 133,768,527.95 | 57.83 | 本期生产经营性应付货款增加。 |
预收款项 | 59,537,596.12 | 26,863,205.87 | 32,674,390.25 | 121.63 | 本期预收尿素款增加。 |
应付职工薪酬 | 16,496,741.72 | 39,240,480.80 | -22,743,739.08 | -57.96 | 上年末计提的工资及奖金在本期支付所致。 |
应交税费 | 830,826.18 | 15,099,004.17 | -14,268,177.99 | -94.50 | 本期应交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金减少。 |
应付利息 | 2,799,145.29 | - | 2,799,145.29 | 0.00 | 本期计提的融资租赁产生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
长期应付款 | 534,632,644.32 | 228,603,601.22 | 306,029,043.10 | 133.87 | 本期发生售后回租业务应付租赁款增加。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7,290,649.74 | 11,829,614.69 | 5,461,035.05 | 46.16 | 本期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
资本公积 | 642,175,790.78 | 350,417,249.07 | 291,758,541.71 | 83.26 | 本期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成功,股本溢价增加所致。 |
专项储备 | 4,099,719.91 | 2,771,091.08 | 1,328,628.83 | 47.95 | 本期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尚未全部使用。 |
管理费用 | 146,888,704.61 | 212,957,893.74 | -66,069,189.13 | -31.02 | 公司本期开展“控费节支”活动,同时本年度公司无大修计划,报告期内修理费用减少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561,639.73 | 330,430.17 | 231,209.56 | 69.97 | 本期应收账款增加,相应的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产品售价降低相应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
营业外收入 | 2,525,985.55 | 815,716.59 | 1,710,268.96 | 209.66 | 本期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9,838,620.03 | 53,999,442.55 | -44,160,822.52 | -81.78 | 本期公司利润总额减少相应的所得税费用减少。 |
营业利润 | -95,112,815.90 | 194,842,245.05 | -289,955,060.95 | -148.82 | 主要原因为尿素市场价格持续走低,TDI产品价格回落,同时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5,822,953.06 | 608,663,964.43 | -412,841,011.37 | -67.83 | 2014年初承兑汇票存量较2013年初减少1.8亿,致使本期承兑汇票到期解付较去年减少较多;产品市场低迷,售价降低,使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同时收取承兑汇票增加,期末存量承兑汇票为19676.6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772.12万元;产品售价降低相应的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少。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7,843,413.98 | -197,423,158.67 | -20,420,255.31 | -10.34 | 本期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4,213,684.60 | -392,161,554.97 | 616,375,239.57 | 不适用 | 本期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收到股东投资款,同时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自2012年2月22日起,5年内逐步整合本集团的化肥业务,消除相关企业在尿素业务上与沧州大化的同业竞争;同时,在化肥业务整合期间,本集团保证将促成沧州大化和所属尿素生产企业维持现有的产品生产及市场销售格局,避免直接竞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优先发展沧州大化的相关业务,以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行为对沧州大化的影响。考虑将在未来5年内逐步整合本集团TDI业务。在TDI相关业务整合完成前,若本集团所属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TDI业务与沧州大化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本集团将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对沧州大化的影响。 | 5 年 内 | 是 | 是 |
解决关联交易 |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 (1)现有及将来与沧州大化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是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保证将继续规范并逐步减少与沧州大化发生关联交易。(2)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沧州大化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沧州大化发生的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农化总公司将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和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与沧州大化签订协议,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沧州大化及沧州大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为长期承诺 | 否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 |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 (1)在成为沧州大化的间接控股股东时,采取具体的、有效的措施消除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沧州大化及其子公司已形成的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2)在作为沧州大化的间接控股股东期间,不从事与沧州大化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3)若上述期间内,本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沧州大化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将立即通知沧州大化,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沧州大化,以避免与沧州大化及其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确保沧州大化及沧州大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 为长期承诺 | 否 | 是 | |
其他 |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 (1)将保证沧州大化资产独立、完整,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资产分离清晰,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杜绝非法占用沧州大化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并不要求沧州大化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2)不会滥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干预沧州大化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3)将促使沧州大化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促使沧州大化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促使沧州大化依法独立纳税;促使沧州大化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促使其依法建立独立的工资管理制度,并在有关社会保障、工薪报酬等方面分账独立管理;保证不干预沧州大化的资金使用。(4)将促使沧州大化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沧州大化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完全分开,不会存在混合经营或合署办公的情形。(5)沧州大化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将专职在沧州大化工作、并在沧州大化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保证沧州大化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为长期承诺 | 否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本集团承诺将逐步整合下属化肥业务,避免所属尿素生产销售企业在尿素业务上与沧州大化的同业竞争情形;同时,在化肥业务整合期间,本集团保证将促成沧州大化和所属尿素生产销售企业维持现有的产品生产及市场销售格局,不以行政命令方式干预沧州大化正常生产经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发展沧州大化的相关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行为对沧州大化的影响。本集团承诺将逐步整合下属氯碱业务,避免所属烧碱生产销售企业在烧碱业务上与沧州大化的同业竞争情形;同时,在氯碱业务整合间,本集团保证将促成沧州大化和所属氯碱生产销售企业维持现有的产品生产及市场销售格局,不以行政命令方式干预沧州大化正常生产经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发展沧州大化的相关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行为对沧州大化的影响。本集团承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集团及本集团直接和/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不新增TDI业务,以避免与沧州大化的业务经营产生竞争。 2014年6月30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豁免履行逐步整合下属氯碱业务承诺的议案》,上述承诺中所作出的“逐步整合下属氯碱业务,避免所属烧碱生产销售企业在烧碱业务上与沧州大化的同业竞争情形”所相关的承诺内容已豁免履行。 | 否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 | 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为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未来的业务发展过程中与沧州大化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从事与沧州大化相同的业务,避免新增与沧州大化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沧州大化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沧州大化;若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沧州大化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沧州大化。 | 为长期承诺 | 否 | 是 | |
解决关联交易 | 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公司现有及将来与沧州大化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允,是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本公司保证将继续规范并逐步减少与沧州大化发生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沧州大化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与沧州大化发生的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和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与沧州大化签订协议,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沧州大化及沧州大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为长期承诺 | 否 | 是 | |
解决关联交易 | 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自2013年1月1日起,沧州大化目前及未来所生产产品的出口销售业务均由其自行开展,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控、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及其他关联企业均不再向沧州大化采购任何产品从事出口销售,亦不从事与沧州大化所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出口销售业务;自2013年1月1日起,沧州大化生产所需的备品备件均由其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向国外采购,本公司不再进口上述产品以用于向沧州大化销售;本承诺函在沧州大化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沧州大化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 沧州大化合法有效存续且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沧州大化的控股股东期间 | 是 | 是 | |
其他 | 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大化集团同意并认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署前沧州大化、聚海分公司及大化TDI无偿使用大化集团1250860号注册商标,同时许可沧州大化、聚海分公司及大化TDI(注:指TDI公司)继续无偿使用该项注册商标至2019年2月27日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大化集团不再在任何商品类别使用该项注册商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也不再许可除沧州大化、聚海分公司及大化TDI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在任何商品类别上使用该项注册商标;大化集团同意并认可《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签署前沧州大化、TDI公司无偿使用大化集团200610153049.6号专利权,同意沧州大化、大化TDI继续无偿使用该项专利权至2026年9月19日;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大化集团不再使用该项专利权,也不再许可除沧州大化、聚海分公司及大化TDI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该项专利权。 | 无偿使用注册商标至2019年2月27日;无偿使用专利权至2026年9月19日。 | 否 | 是 | |
其他 | 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若沧州大化向大化集团提出拟购买1250860号注册商标和/或200610153049.6号专利权的书面要约,大化集团无条件同意转让该商标和/或专利,具体转让价格参考经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双方确认的评估基准日对上述商标和/或专利进行评估的结果,最终转让价格不高于经有权部门备案的价格;大化集团同意协助沧州大化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商标和/或专利所有人的变更登记)。 | 为长期承诺 | 否 | 是 | |
其他 | 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大化集团办理完成沧市国用(1998)字第39号划拨土地的出让手续后,若新星工贸向大化集团提出购买上述土地的书面要约,大化集团无条件同意转让该宗土地,具体转让价格参考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双方确认的评估基准日对该宗土地进行评估的结果,最终转让价格不高于经有权部门备案的价格;大化集团同意协助新星工贸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 | 为长期承诺 | 否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无
公司名称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华生
日期2014年10月30日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