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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会议,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原因的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张闯独立董事因公出差孟庆凯
    杜婕 独立董事因公出差高贵富

    1.3 公司负责人陈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大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大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4,392,337,176.954,730,578,400.05-7.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37,466,507.502,409,821,822.92-3.00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4,791,730.14-193,389,141.31350.68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244,145,951.31259,748,392.79-6.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918,543.11-52,879,335.13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8,713,801.93-52,832,613.35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451-2.2238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04-0.1137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504-0.1137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40,28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1,736,96021.88 质押50,862,500国有法人
    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9,234,0088.44 质押19,617,004国有法人
    阎占表2,419,00011,999,0002.58  境内自然人
    温少如918,8956,942,3051.49  境内自然人
    刘凤宇 2,990,0000.64  境内自然人
    许强2,450,0002,450,0000.53  境内自然人
    王戎 2,337,2110.50  境内自然人
    廖原58,2002,310,8190.50  境内自然人
    齐丽萍239,9362,054,0410.44  境内自然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951,0431,951,0430.42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1,736,960人民币普通股101,736,960
    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9,234,008人民币普通股39,234,008
    阎占表11,999,000人民币普通股11,999,000
    温少如6,942,305人民币普通股6,942,305
    刘凤宇2,990,000人民币普通股2,990,000
    许强2,450,000人民币普通股2,450,000
    王戎2,337,211人民币普通股2,337,211
    廖原2,310,819人民币普通股2,310,819
    齐丽萍2,054,041人民币普通股2,054,04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951,043人民币普通股1,951,04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已知第二大股东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流通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未知其他流通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知其他流通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表科目期末数或本期数期初数或上期数增减百分比主要原因
    货币资金79,734,671.94377,399,048.17-78.87%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国开行贷款本金及利息
    应收票据0.002,012,000.00-100.00%银行承兑汇票本期已收现
    预付账款22,446,893.3978,822,717.79-71.52%主要系工程项目结算并结转至成本。
    其他应收款86,435,528.2059,879,489.9944.35%应收各单位往来款增加
    应收利息0.00127,482.49-100.00%本期已收回定期存款利息
    长期股权投资0.002,000,000.00-100.00%本期处置持有的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投资性房地产153,759,854.83112,947,901.0636.13%主要系大陆电子一厂二期工程项目自在建工程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在建工程0.0040,827,212.96-100.00%主要系大陆电子一厂二期工程项目已自在建工程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应付票据14,000,000.000.00 系本期开出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预收账款906,714,604.16373,185,209.45142.97%主要系本期收到兴隆山棚改项目回购款
    应付职工薪酬8,452,849.7712,135,384.34-30.35%主要系本期支付前期已计提尚未支付的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2,139,959.2924,864,504.51-91.39%本期缴纳期初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0.002,759,119.10-100.00%本期已支付到期的贷款利息
    其他应付款32,391,096.9548,058,133.50-32.60%本期偿还各单位往来款有所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000,000.00620,000,000.00-96.77%本期偿还国开行到期贷款
    资产减值损失-2,755,718.276,823,722.73-140.38%上年同期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原因系应收款项大量增加所致,本期应收款项有所减少故资产减值损失有所减少。
    投资收益2,519,277.93780,633.57222.72%处置持有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BT项目回购形成的收益

    营业外收入579,744.820.00 主要系建筑工程公司收到的资金占用补偿款
    营业外支出1,759,084.8751,738.943299.92%主要系增加税款滞纳金支出
    所得税费用-172,492.75-832,776.60-79.29%本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减变化,综合调整的结果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50,983,431.72436,718,642.3249.06%收到各公司往来款有所增加
    支付的各项税费47,744,006.2972,707,315.14-34.33%上年同期支付税费主要为五号地清算税金,本期主要为六合房地产公司售房税金等。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7,468,698.91656,232,231.97-69.91%支付各公司往来款有所减少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000,000.0087,137,710.00-97.70%上年同期为收回兴隆山一级土地委托开发项目返还的部分一级土地开发收益款,本期为处置持有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回投资款。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133,700.000.00 本期处置持有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所收到的投资收益款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现金2,160,692.0017,473,162.63-87.63%上年同期主要为大陆电子一厂二期工程的工程款,本期付现也主要为此工程。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11,333.320.00 主要系本期收长春得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补偿款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1,545,000,000.00695,000,000.00122.30%本期偿还银行贷款较上期有所增加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40,000.005,650,000.0077.70%主要系本期增加贷款咨询费等

    3.2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公司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平

    2014.10.29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4-026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1人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人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5,651,40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股)140,975,96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股)4,675,44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1.3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0.31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05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平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9人,独立董事杜婕女士、张闯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刘川先生、孙成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对刘川先生、孙成龙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提议,提名王晓明先生、刘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内容投票票数投票比例(%)是否通过
    1.01候选人:王晓明14097596996.79
    1.02候选人:刘波14097596996.79

    本议案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低于5%(不含)股份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序号(内容)中小投资者投票票数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比例(%)是否通过
    1.01候选人:王晓明50010.11
    1.02候选人:刘波50010.1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

    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申请额度为55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借款。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此笔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以自建的大陆汽车电子(长春)有限公司的在建工程提供反担保。为本次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在建工程明细如下:1、土地证号长国用(2004)第0000237号,面积72310平方米;2、综合用房、动力站、汽车库、化学品库及主门卫,总面积31333平方米。

    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14097596896.7946754403.21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侯育颉、唐胜君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方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