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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公司第三季度简要经营情况

      2.3.1 销售情况:

      公司涉及销售的房地产项目位于北京市,项目权益占比100%,项目计划总投资额53.45亿元,总建筑面积1,080,407平方米;报告期内实现销售面积246平方米,当期结算面积246平方米;截至报告期末累计销售面积306,629平方米,累计结算面积306,629平方米。

      2.3.2 出租情况:

      公司租赁类房地产位于北京市,截至报告期末租赁面积123,070平方米,主要分为产业类项目和商业及配套两类。其中,产业类项目117,468平方米,出租率98%,每平方米平均基本租金2.6元/平方米·天;商业及配套类项目5,422平方米,出租率100%,每平方米平均基本租金3.2元/平方米·天。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

      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减少3,184,000.00元,降低91.39%,主要系应收票据收回所致。

      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增加12,891,605.18元,增长153016.09%,主要系支付土地定金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32,689,022.86元,增长61.49%,主要系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比期初增加614,390.83元,增长39.77%,主要系装修费及车库使用费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109,388,448.00元,增长2845.27%,主要系预提土地增值税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期末比期初减少442,943,146.36元,降低98.10%,主要系预收房款结转所致。

      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增加217,144,799.72元,增长53.42%,主要系土地增值税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比期初增加4,439,576.84元,增长36.86%,主要受计入资本公积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所致。

      3.1.2 利润表项目:

      销售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867,906.05元,降低30.13%,主要系销售代理费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5,037,676.75元,主要系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6,631,331.66元,主要系应收款项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505,236.09元,增长60.38%,主要系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6,363,580.53元,主要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提高所致。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16,317,465.73元,增长401.23%,主要系去年同期支付土地购置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53,166,270.90元,降低1372.65%,主要系其他筹资活动收现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9月25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签署了10.33亿元人民币的重大合同。相关决议公告详见2014年9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电子城特别重大合同交易公告》(编号:临2014-017)。

      截至报告期末,该合同正常履行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报表科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公司2014年前3季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上述准则的影响,公司拟于201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岩

      201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4-023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5天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递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岩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全票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二、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根据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2014年三季度季报中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会计制度》“第十九条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修订为“第十九条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报表科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会计制度》“第二十六条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公司职工薪酬,是指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修订为“第二十六条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公司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公司2014年前3季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公司正会同专业机构评估上述两项《会计制度》条款修订的影响,拟于201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4-024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世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会计政策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过审议,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29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