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学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学军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学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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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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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阳先生证券账户持有的总股数43,820,000股公司股票中,包括6,820,000股用于股权奖励的标的股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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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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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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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8年12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散上海精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目前法院已受理破产资料并接手清算工作,还需要进行排队,摇号确定管理人,等候最终裁定。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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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1-9月,公司累计净利润仍为负。根据公司经营分析和四季度订单情况,预计2014年全年净利润为正,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公司将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14-023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拟向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壹年,以我公司自有房产和土地(房产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0704740号;土地证号:武新国用2007第082号)作抵押,此综合授信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14-024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及湖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于 2014年2月14日披露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临2014-003),2014年7月31日披露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4-017),2014年8月30日披露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4-018),2014年9月30日披露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4-02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履行完毕承诺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承诺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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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仍在与相关方就有关承诺事项进行沟通。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事项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