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股票简称:浦东金桥、金桥B股 编号:临2014-043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于2014年10月17日发出召开董事会的书面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应表决人数9人,实际表决人数9人。董事长黄国平、副董事长潘建中、沈荣、董事刘荣明、张行、独立董事乔文骏、丁以中、霍佳震、张鸣参加了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一致同意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正文并同意予以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因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变更或调整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
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要求,本公司本期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并按要求进行了追溯调整期初数,调整后201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减少324,123,852.18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增加324,123,852.18元。自2014年7月1日起,相关科目已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调整,经对比分析,未对本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自2014年7月1日起,相关科目已按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一。
三、审议通过《关于金桥联发公司调整土地成本及其影响的报告》。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金桥联发公司)距上次土地开发成本调整的时间至今已四年,原预估土地成本依据的开发区规划、成本项目、价格等假设条件都有较大变化,为使金桥联发公司存量土地开发成本更接近市场实际,减少企业的财务风险,故进行本次调整。
同意依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预估土地成本审核报告,以201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金桥联发公司成片开发的原九平方公里土地成本进行重新预估。本次土地成本调整后,金桥联发公司北区工业用地规划建筑面积单位成本1,198元/平方米;生活、管理用地规划建筑面积单位成本2,396元/平方米。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调整事项对金桥联发公司盈利有所影响。上述调整事项减少公司2014年7-9月合并净利润1350.54万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因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变更或调整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
独立意见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司独立董事丁以中、乔文骏、霍佳震、张 鸣认为: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因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变更或调整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符合会计准则本次修订的要求。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丁以中、乔文骏、霍佳震、张 鸣
附件二: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金桥联发公司调整土地成本及其影响的报告的
独立意见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司独立董事丁以中、乔文骏、霍佳震、张 鸣认为: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金桥联发公司调整土地成本及其影响的报告》,是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金桥联发公司)距上次土地开发成本调整的时间至今已四年,原预估土地成本依据的价格或取费标准等假设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并依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预估土地成本审核报告而作出本次土地开发成本调整。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丁以中、乔文骏、霍佳震、张 鸣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股票简称:浦东金桥、金桥 B 股 编号:临 2014-044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主要内容:审议《公司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
会议对公司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作了讨论和审议,认为公司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格式、编制和程序合法有效。并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2、同意《关于因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变更或调整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
3、同意《关于金桥联发公司调整土地成本及其影响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