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4-05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八项新会计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期报表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八项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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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准则的相关情况
公司此次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核算与披露。同时由于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报表项目金额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报备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