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4-042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60,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1月3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4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3,350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13.00 元/股,并于2011年1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0,0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13,350万股。
截止申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33,5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63,75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6%(其中高管锁定股份3,35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份60,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昌市国资委”)、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旅投”)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所做各项承诺如下:
(1)上市公告书中股东对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鄂旅投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承诺:目前本委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也未持有与发行人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股份、股权;在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除非经发行人书面同意,本委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鄂旅投承诺:目前本公司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也未持有与发行人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股份、股权;在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除非经发行人书面同意,本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3)关于公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存在的部分子公司职工和派遣人员未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做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承诺:如因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宜昌交运补缴,或者宜昌交运因住房公积金问题承担任何损失或处罚,本委无条件按持股比例全额承担,避免给宜昌交运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鄂旅投承诺:如因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宜昌交运补缴,或者宜昌交运因住房公积金问题承担任何损失或处罚,本公司无条件按持股比例全额承担,避免给宜昌交运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
(4)其他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使用股份公司的资金或资产;因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企业改制职工安置费用超出预留资金总额的,超出部分由国有股分红予以补足。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 年11 月3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60,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3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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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