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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美国那些事业成功、思想成熟的父母们,要把儿女的年龄以及学业、工作年限定为家庭财富资产继承合同的必要条件,英语世界的一句谚语“当懂得人生时,人生已经过去了一半”,也许可解释回答这个问题。
家庭婚姻与继承财产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永恒主题之一,从中可看出当事人的深谋远虑与良苦用心。
《名公书判清明集》是宋人书判之集大成,涉及这方面的案例逾二百件。其中有一例说:有一人有一长女,已招赘成家,还有个二岁幼子。某日他忽然病危,便赶紧召集族、邻众人立遗嘱,称要把八成家产分给赘婿、女儿,仅把二成家产分给幼子。但他特别规定,待儿子二十岁成年后,众人皆至县“申明亭”或官府,由耆老里长或官人公证、监督、调处、判决财产分割事宜。转眼十八年过去,儿子长大成人,便召集族、邻众人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结果出人意料,但却非常合情合理,也合乎法律真义,似不约而同不谋而合,不论是族、邻乡贤,抑或官府中人,都主张儿子应得大部分父辈家产,女婿、女儿得其一小部分。最终,财产之大部分按大多数人的主张分给了儿子,而赘婿、女儿也无反对之言。后世论者谓之,众人如此处置,表面违背了先逝者的意愿,实际却符合先逝者的本意。后世论者对父亲的赞叹之声不绝于耳,皆言这位父亲思虑缜密、安排巧妙、用心周到。这位父亲的安排以及众人的处置,是传统中国农业社会和儒家伦理的必然结果,既反应了差序人伦格局,也反映了情、理、法的相互融合交叉重叠。
人之常情常理是爱儿女晚辈胜于爱父母长辈,父亲爱儿女更是无条件的,但这种情形到了近现代有了些微变化,有些人不再无条件地爱儿女了,儿女要想得家产,须满足一定条件。“天厨味精”创始人、近代中国实业重要开创者之一的吴蕴初,不仅投身于实业,也热心公益慈善事业,1945年他志愿把平生投资各种实业之股票全部交出,成立“吴蕴初公益委员会”,规定把年盈余之半数用于社会公益,半数用于企业发展,仅“于必要时酌提蕴初遗裔无力者教育费”。在吴先生子女回忆录中,儿女们这样分析他的动机想法:他看到了太多的败家子,对儿女继承家业无信心。当然,这只是吴氏子女的一家之言,在笔者看来,以吴先生之达观明哲,这只不过是在勉力“尽人事”罢了。因为,社会上败家子固然太多,而愚劣、落后的公共教育恐怕也不会给他多少信心。
吴先生是否对公共教育丧失信心,我们不必打破砂锅问到底,可以肯定的是,今天很多拥有所谓超高净值的富人纷纷移民海外的一大主因是子女教育,他们觉得海外教育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所以若要进一步讨论家庭财产继承话题,就很有必要把视线转向海外,看看洋人是如何处理家庭财产遗留继承问题的。
没有人生活在封闭的真空里,看上去似乎只属于家庭亲人小范围里的问题,实是涉及财富、权利和责任的社会问题。对拥有巨额财富资产的人来说,多少钱回馈涓滴给社会、陌生人,多少钱遗留给血缘亲人享用才算合适,是个不能不细加斟酌的问题。在这方面,“股神”巴菲特的思考很值得参酌汲取,他说:“既要让子孙后代觉得自己能做任何事情,又不会多到让他们一事无成。”既要照顾儿女,以尽为父为母的责任,又不能将儿女宠坏惯坏。美国一位亿万富翁受巴菲特的启发,为孩子们创立了一份250万美元的信托基金,由托管人管控,未来根据教育、医疗或购入房产、创办公司等情况将一定款项交给孩子。基金中暂未动用的部分则继续用于投资,由托管人操作运营。在孩子40岁之前,这些限制将一直有效。孩子40岁后,这些钱财才由他们随意支配。此外,这个富裕之家的其他财富资产将汇兑为一个基金,并最终由子女管理运营,但只能用于公益慈善事业。不少家庭信托基金除约定继承受益人须达到一定年龄这一条件外,还要求继承受益人大学毕业、成家立业或达到一定工作年限。为什么要设置这样的条件?英语世界的一句谚语When a person is mature, life is half over.“当懂得人生时,人生已经过去了一半”,也许可解释回答这个问题。
对这句谚语,笔者想了很久很多,得出几点认知:这句谚语讲的应是一般情况,或者说符合大多数人的平均状况;不同的人与这句谚语所讲的情况会有些参差出入,如果人类平均寿命是78岁,那么不同的个体,当他大体了解世界、明白社会、懂得人生时,其所处的年龄段大概会是不同的,比如胖约翰,也许会小于人生的一半即39岁,可能在35岁甚或30、25岁时就已世事洞明、人情练达;而张三或李四,他也许会在大于39岁,或迟至45岁,甚或60岁岁才算进了圈子、上了道,明白了所以然。因此,那些事业成功、思想成熟的父母们,要把儿女的年龄以及与其年龄相关的学业、工作年限定为家庭财富资产继承合同的必要条件,也就不难理解了。
如何爱孩子,是个永恒的问题,理性地爱孩子,把理性的爱心灌注于精心的规约安排之中,却不是所有为父为母者所能理解并践行的。今天的人们若想理性地爱孩子,不妨从少数(如本文提及的)理性的为父为母者那里寻求些借鉴。
(作者系知名财经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