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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盛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2014-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同盛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发布了《同盛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为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同盛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98号)、《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盛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同盛”或“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同盛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4】406号)同意。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基金同盛

    交易代码:184699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4年11月5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4年11月4日,即在2014年11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同盛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同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4年10月10日起至2014年10月30日17:00止。2014年10月3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同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即2014年10月31日起生效。表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1月3日发布的《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同盛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4]406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自基金同盛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同盛转型为“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长盛同盛成长优选LOF”),由《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二)原基金同盛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同盛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原基金同盛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并更名为“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三)长盛同盛成长优选LOF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上市交易

    1、基金同盛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开始办理长盛同盛成长优选LOF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暂不开放赎回。

    2、集中申购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开放长盛同盛成长优选LOF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投资人可通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网点及其他代销渠道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对于由原基金同盛变更登记而来的长盛同盛成长优选LOF基金份额而言,可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规则如下:

    (1)原基金份额托管在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2)原基金份额托管在不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后再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3)原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再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3、长盛同盛成长优选LOF上市交易后,投资者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

    4、开始办理集中申购、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和上市交易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5、注意事项

    (1)基金同盛终止上市交易后,长盛同盛成长优选LOF基金份额开放赎回和上市交易之前,投资人无法办理赎回或进行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4日

    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转换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 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生态环境混合
    基金主代码00059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9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4年11月7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11月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4年11月7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4年11月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4年11月7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可适用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50万1.5%
    50万≤M<200万1.0%
    200万≤M<500万0.5%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1.5%
    7日≤持有期<30日0.75%
    30日≤持有期<1年0.5%
    1年≤持有期<2年0.25%
    持有期≥2年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具体转换细则及费率可登陆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minisite/jjzh/)查询。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本公司所管理的以下基金间的转换:长盛成长价值基金(080001)、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2)、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3)、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5)、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7)、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8)、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代码:080009 C 类代码:080010)、长盛货币市场基金(080011)、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12)、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15)、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0050 C类代码:000052)、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063)、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代码:000424 B类代码:000425)、长盛城镇化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0354)、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35)、长盛高端装备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34)。

    (2)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各代销机构受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以各个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投的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述代销机构办理定投的具体时间、单笔扣款下限等扣款规则等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2)相关费率优惠活动

    机构名称申购费率折扣定投申购费率折扣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不同银行卡具有不同的费率优惠(具体参照公司官网)不同银行卡具有不同的费率优惠(具体参照公司官网)
    中国银行网上银行8折、手机银行6折8折
    国泰君安证券网上交易、电话委托、手机证券、

    热自助系统均4折

    无折扣
    中信建投证券网上4折网上4折、柜台8折
    招商证券网上4折无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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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证券网上交易、电话委托均4折网上4折
    光大证券网上4折未开通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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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中投证券网上4折网上4折、柜台8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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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新兰德4折4折
    和讯4折4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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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花顺4折4折
    展恒基金4折4折
    宜信普泽4折4折
    恒天明泽4折4折
    钱景4折4折
    万银财富4折4折
    长量基金4折4折

    投资者通过以上销售机构定投或按照相应途径申购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享有上述折扣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本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该定投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各代销机构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相关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晓丽、完靖雯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申购等业务,网址为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4年11月7日起,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的《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8-2666)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