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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4-61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于2014年10月30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并获得全体董事确认,出席本次通讯会议董事9名。本次通讯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4-62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11月21日下午14:30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0日~11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15:00~2014年11月21日15:00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7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0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1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2、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8日~2014年11月19日(8:30~17: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一楼证券部接待台

    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361008

    4、其他事项

    (1)联系人:李巧巧、郑家双

    (2)电话:0592-3795714 传真:0592-3795724

    (3)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度

    1、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614;投票简称:“蒙发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目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1元代表议案一中的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一中的子议案1.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 案对应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00
    议案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1.00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 股
    反对2 股
    弃权3 股

    ④在股东大会审议多项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⑥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o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4)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蒙发投票”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的,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2614买入100.001股

    ②如某股东对方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弃权票,申报顺序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2614买入1.001股
    362614买入2.003股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以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陆。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15:00至2014年11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5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 年 月 日下午 召开的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注:1、委托人对委托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需经本人签字。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证件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委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

    受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我公司(个人)持有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于 年 月 日下午 召开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14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4-63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1月5日,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邹剑寒先生和李五令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00.00万股,两人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本次减持情况具体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邹剑寒大宗交易11月5日15.57元200.000.56%
    李五令大宗交易11月5日15.57元200.000.56%
    合 计  400.001.1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邹剑寒合计持有股份10,492.6029.15%10,292.6028.5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248.156.24%2,048.155.69%
    有限售条件股份8,244.4522.90%8,244.4522.90%
    李五令合计持有股份10,492.6129.15%10,292.6128.5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34.664.54%1,434.663.99%
    有限售条件股份8,857.9524.61%8,857.9524.61%

    注: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承诺履行情况

    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次减持行为未有违反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持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0,585.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8%,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3、上述股东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承诺:自2014年9月17日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00%;

    5、自2014年9月17日减持之日起至本公告日,邹剑寒先生和李五令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00.00万股,两人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4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

    三、备查文件

    1、邹剑寒先生和李五令先生《关于减持股份通知书》。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