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股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
提示性公告(二)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4—80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
提示性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目前,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因吴长江违规担保履行了5.4856亿元的连带担保责任,将有可能带来大额经济损失。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德豪润达”)作为其第一大股东,根据现有证据对该项违规担保事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最大损失金额约为1.4828亿元,将对本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雷士照明董事会将通过司法途径尽全力向吴长江及其关联方、相关银行进行追索,以尽量挽回履行担保责任带来的损失,因此具体损失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德豪润达持有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HK.02222,以下简称“雷士照明”)普通股845,746,000股,占其已发行普通股的27.03%,为其第一大股东。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雷士”)为雷士照明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于前期披露了雷士照明前董事、CEO,重庆雷士前法人代表吴长江以重庆雷士的名义为其关联公司向中国银行重庆大渡口支行贷款违规提供担保,将有可能为雷士照明带来巨额经济损失(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9月11日、2014年11月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64】、《关于参股公司重大风险事项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79】)。
近日,本公司再次接到雷士照明董事会通报,雷士照明董事会在10月22日全面接管重庆雷士之后,对重庆雷士的银行账户及会计账册做了进一步的排查,同时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又发现了吴长江在其他银行的重大违规担保事项,将有可能为雷士照明带来大额经济损失。
一、风险事项描述
1、吴长江等重庆雷士管理层违规使用重庆雷士的银行存款为重庆华标灯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标公司”)、重庆江特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公司”)、重庆雷立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立捷公司”)、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极公司”)等四家公司向银行的借款提供巨额保证金质押担保。经调查,无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恋是吴长江的妻子,因此无极公司是吴长江的关联公司;华标公司、江特公司、雷立捷公司与吴长江的关系尚待进一步调查。目前该四家公司向银行借款的资金去向不明,重庆雷士已经被相关银行强制履行了大额连带担保责任。
对于该等重大违规担保事项,吴长江没有告知雷士照明董事会,更没有获得雷士照明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和批准。根据雷士照明董事会对吴长江的授权范围,吴长江无权对任何超过300万以上的额度进行担保。
具体重大违规担保事项如下:
(1)2013年12月31日,雷立捷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雷立捷公司向工商银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资金用途为支付货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
同日,重庆雷士与工商银行签订《质押合同》约定:重庆雷士为雷立捷公司的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主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并将保证金由一般存款户转入了保证金专户。
同日,雷立捷公司提取了上述3,000万元贷款,并立即支付给了重庆恩纬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纬西公司”)。恩纬西公司股东之一吴宪明是吴长江的岳父,恩纬西公司是吴长江的关联公司。
2014年8月29日,工商银行扣划重庆雷士的3,000万元保证金全部用于雷立捷公司贷款的提前还款。
(2)2014年6月17日,华标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华标公司向工商银行借款人民币1亿元;资金用途为支付货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合同约定该笔贷款支付给雷立捷公司。
同日,重庆雷士与工商银行签订《质押合同》约定:重庆雷士为华标公司的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主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并将保证金由一般存款户转入了保证金专户。
同日,华标公司提取了上述1亿元贷款,并立即支付给了雷立捷公司。
2014年8月29日,工商银行扣划重庆雷士的1亿元保证金全部用于华标公司贷款的提前还款。
(3)2014年6月18日,江特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江特公司向工商银行借款人民币1亿元;资金用途为支付货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合同约定该笔贷款支付给永照商贸有限公司。
同日,重庆雷士与工商银行签订《质押合同》约定:重庆雷士为江特公司的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主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并将保证金由一般存款户转入了保证金专户。
2014年6月19日,江特公司提取了上述1亿元贷款,并立即支付给了永照商贸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9日,工商银行扣划重庆雷士的1亿元保证金全部用于江特公司贷款的提前还款。
(4)2013年8月30日,华标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华标公司向民生银行贷款人民币2,800万元;资金用途为采购原材料;借款期限为2013年9月2日起的1年。合同约定该笔贷款不可撤销的支付与雷立捷公司。
2013年9月2日,重庆雷士与民生银行签订《质押合同》约定:重庆雷士为华标公司的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主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2013年9月3日、2013年9月23日,华标公司分两笔提取了上述2,800万元贷款,并支付给了雷立捷公司。
2014年8月29日,民生银行扣划重庆雷士的25,983,333.33元保证金用于华标公司贷款的提前还款。
(5)2014年7月3日,雷立捷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雷立捷公司向民生银行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资金用途为采购原材料;借款期限为2014年7月3日起的6个月。合同约定该笔贷款不可撤销的支付与华标公司。
同日,重庆雷士与民生银行签订《质押合同》约定:重庆雷士为雷立捷公司的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主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200万元。
同日,雷立捷公司提取了上述5,000万元贷款。
2014年8月29日,民生银行扣划重庆雷士的50,056,000元保证金用于雷立捷公司贷款的提前还款。
(6)2014年7月22日,雷立捷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雷立捷公司向民生银行贷款人民币3,410万元;资金用途为采购原材料;借款期限为2014年7月22日起的6个月。合同约定该笔贷款不可撤销的支付与华标公司。
同日,重庆雷士与民生银行签订《质押合同》约定:重庆雷士为雷立捷公司的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主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
同日,雷立捷公司提取了上述3,410万元贷款。
2014年8月29日,民生银行扣划重庆雷士的34,281,412元保证金用于雷立捷公司贷款的提前还款。
(7)2014年8月4日,雷立捷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雷立捷公司向民生银行贷款人民币3,410万元;资金用途为采购原材料;借款期限为2014年8月5日起的6个月。合同约定该笔贷款不可撤销的支付与华标公司。
2014年8月4日,重庆雷士与民生银行签订《质押合同》约定:重庆雷士为雷立捷公司的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主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
2014年8月5日,雷立捷公司提取了上述3,410万元贷款。
2014年8月29日,民生银行扣划重庆雷士的34,214,576元保证金用于雷立捷公司贷款的提前还款。
(8)2014年5月16日,无极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无极公司向民生银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资金用途为采购建设材料;借款期限为2014年5月16日起的5个月。合同约定该笔贷款不可撤销的支付与华标公司。
同日,重庆雷士与民生银行签订《质押合同》约定:重庆雷士为无极公司的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主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50万元。
同日,无极公司提取了上述2,000万元贷款。
2014年8月29日,民生银行扣划重庆雷士的20,022,400元保证金用于无极公司贷款的提前还款。
(9)以上八笔贷款涉及贷款本金共计3.962亿元,保证金质押共计4.025亿元,累计被银行强制履行担保责任394,557,721.33元。
2、2014年11月5日,雷士照明董事会取得相关银行凭证,本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公告的吴长江违规以重庆雷士名义在中国银行重庆大渡口支行为其关联公司银行贷款提供的保证金质押担保1.73亿元已被银行扣划154,002,300元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加上前述八笔担保责任扣款,重庆雷士总计被银行强制扣划548,560,021.33元用于履行吴长江违规担保引发的连带担保责任。
3、经雷士照明董事会核查,重庆雷士在建设银行的银行存款5,384.81万元被司法冻结,亦是由于吴长江类似违规担保所引发,具体事项尚在进一步核实中。待雷士照明董事会取得相关贷款合同、质押合同等资料后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雷士照明董事会采取的措施
1、吴长江等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触犯中国法律涉嫌经济犯罪,重庆雷士已向惠州市公安局报案,惠州市公安局已于2014年10月22日立案进行侦查,以查清吴长江等人的犯罪事实。
2、雷士照明董事会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将尽全力向吴长江及其关联方进行追索,以尽量挽回履行担保责任带来的损失。
3、雷士照明董事会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经咨询相关律师之后认为,相关银行在操作吴长江违规担保事项时存在违规行为。如2013年12月份和2014年7月份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的银行询证函,相关银行均表示没有质押业务发生;2014年9月查询的重庆雷士的贷款卡记录,均没有记载重庆雷士有对外质押担保情形,前述询证函和贷款卡记载均存在虚假信息。雷士照明董事会将通过司法手段等一切正常途径向相关银行主张重庆雷士的合法权利,尽量挽回经济损失。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公司测算,如果雷士照明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损失5.4856亿元,本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最大损失金额约为1.4828亿元,将对本公司2014年度的业绩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雷士照明董事会将通过司法途径向相关各方主张自身的合法权利,向吴长江及其关联方、相关银行进行追索,因此具体损失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为雷士照明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其已发行普通股的27.03%。截止目前,本公司对雷士照明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16.17亿元。鉴于上述风险事项将有可能为雷士照明带来大额经济损失,本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评估对本公司投资的影响,并严格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4—81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8日开市起停牌,于2014年8月8日发布了《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48),并于8月15日、 8月22日、8月29日、9月5日、9月13日、9月20日、9月27日、10月11日、10月18日、11月1日陆续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为与重要参股公司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雷士照明,HK2222)的LED照明资产整合事项。截止目前,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与雷士照明董事会沟通该重大事项的相关事宜。本公司原拟于2014年11月7日公告相关事项并复牌。
近日,本公司接雷士照明董事会通报,雷士照明的全资子公司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因吴长江违规担保发生重大风险事项(详见本公司于1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二)》【公告编号:2014-80】),将严重影响本公司与雷士照明的资产整合事项。鉴于该重大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德豪润达,股票代码:002005)自2014年11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信息后复牌。预计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1月14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德豪债,债券代码:112165)仍然正常交易。
本公司会持续披露上述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