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被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
2014-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4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新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丹东东辰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东辰”)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与其全资控股股东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金山”)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华电金山吸收合并丹东新能源及丹东东辰。吸收合并后丹东新能源及丹东东辰注销,上述两公司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等)、负债以及人员、业务等均由华电金山承继,合并基准日确定为2014年12月31日。
本次吸收合并前,丹东新能源直接持有公司171,081,452股,占公司总股本19.695%;丹东新能源全资子公司丹东东辰持有公司87,774,596股,占公司总股本10.105%;华电金山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丹东新能源及丹东东辰间接持有公司258,856,048股。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丹东新能源及丹东东辰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华电金山将持有公司258,856,048股,占公司总股本29.80%。
本次吸收合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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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吸收合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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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吸收合并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华电金山持有公司 29.80% 的股权。
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吸收合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