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4-06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及2014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东吴证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东吴证券关于增加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现发布关于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7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6日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5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4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5楼会议室
(六)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七)其他注意事项
因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会员公司应按照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内容 | 是否特别决议事项 | |
1、关于选举宋子洲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否 | |
2、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1、发行规模 | 是 |
2、向股东配售的安排 | 是 | |
3、债券期限 | 是 | |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是 | |
5、募集资金用途 | 是 | |
6、上市场所 | 是 | |
7、担保事项 | 是 | |
8、决议的有效期 | 是 | |
9、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 是 | |
10、偿债保障措施 | 是 | |
3、关于公司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 否 |
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已于2014年11月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相关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0日(9:00—11:30,13:00—17:00)
(三)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明娟 张弛
联系电话:(0512)62601555
传真号码:(0512)62938812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邮政编码:215021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4年11月17日召开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受托人签名: | ||
委托人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关于选举宋子洲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1、发行规模 | |||
2、向股东配售的安排 | ||||
3、债券期限 | ||||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
5、募集资金用途 | ||||
6、上市场所 | ||||
7、担保事项 | ||||
8、决议的有效期 | ||||
9、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 ||||
10、偿债保障措施 | ||||
3、关于公司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2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88555 | 东吴投票 | 12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全部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2项提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选举宋子洲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2.00 |
2.01 | 发行规模 | 2.01 |
2.02 | 向股东配售的安排 | 2.02 |
2.03 | 债券期限 | 2.03 |
2.04 |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2.04 |
2.05 | 募集资金用途 | 2.05 |
2.06 | 上市场所 | 2.06 |
2.07 | 担保事项 | 2.07 |
2.08 | 决议的有效期 | 2.08 |
2.09 | 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 2.09 |
2.10 | 偿债保障措施 | 2.10 |
3 |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 3.00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4年11月6日 A 股收市后,持有东吴证券A 股(股票代码601555)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555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提案《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555 | 买入 | 2.00元 | 1股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提案《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555 | 买入 | 2.00元 | 2股 |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提案《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555 | 买入 | 2.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