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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折算的公告
    2014-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折算的公告

    根据《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并确定2014年12月3日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日在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其中: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折算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方法为: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100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将于2014年12月4日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14年12月5日刊登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三、重要提示

    1、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8日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份额折算业务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以下简称“双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自《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年的运作周期到期日前,基金管理人将对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以下简称“双利B”)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双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

    1、折算基准日

    本次双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第一个运作周年的第二个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12月4日。

    2、折算对象

    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双利A。

    3、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折算一次。

    4、折算方式

    在折算基准日日终,双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利A的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双利A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双利A基金份额净值/1.000

    双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双利A的份额数×双利A的折算比例

    双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双利A的折算比例将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双利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双利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双利B的基金份额折算

    1、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假设双利B的开放日为 T 日,则折算基准日为 T-2 日。本次双利B的开放日为2014年12月4日,其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4年12月2日。

    2、折算对象

    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双利B。

    3、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年折算一次。

    4、折算方式

    在折算基准日日终,双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利B的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利B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双利B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双利B基金份额净值/1.000

    双利B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双利B的份额数×双利B的折算比例

    双利B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双利B的折算比例将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双利B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双利B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1、若近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导致本折算方案不适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 了解详细情况。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8日

    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海富通新内需混合
    基金主代码51913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1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79号文
    基金募集期间自2014年10月27日

    至2014年11月21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4年11月26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4,358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612,311,169.88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188,505.12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612,311,169.88
    利息结转的份额188,505.12
    合计612,499,675.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4年11月27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hft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30)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