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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4-059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的时间:2014年11月28日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4人,代表股份171,604,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38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8,390,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1,326,4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379%;

      反对278,1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21%;

      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155,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11%;

      反对278,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9%;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毛庆文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1,308,4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74%;

      反对286,1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67%;

      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137,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35%;

      反对286,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23%;

      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1,316,4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321%;

      反对278,1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21%;

      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145,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69%;

      反对278,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9%;

      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1,316,4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321%%;

      反对278,1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21%;

      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145,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69%;

      反对278,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9%;

      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李广新、张彦博

      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