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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4-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4-06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择机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向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全支行(以下简称“瑞丰银行)购买“高净值客户专项14153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高净值客户专项14153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2、认购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2亿元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预期年化收益率:5.30%

      5、理财投资期: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4月10日,实际产品到期日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6、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本产品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

      7、产品投资对象:主要是银行间债券市场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及以上述产品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等。

      8、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瑞丰银行无关联关系。

      10、公司本次出资2亿元购买瑞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68%。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

      1.理财收益损失风险: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最终收益以实际支付为准。公司存在收益降低甚至收益为零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允许公司提前终止或仅允许公司在特定期间并按照特定要求提前终止(具体以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约定为准),公司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可能使公司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本理财产品到期前公司无权提前终止或赎回。

      3.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理财期限内,如果瑞丰银行认为有必要,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一旦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天数可能小于预定的理财天数,公司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且可能届时面临较差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

      4.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理财财产不能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偿还本金及收益,理财产品将面临期限相应延长或进行二次清算的可能。

      5.管理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操作风险,即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业务人员操作失误或差错而产生的风险;若投资管理人将理财资金通过信托或其他方式投资于标的资产,信托公司或其他合作机构受经验、技术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对信托资金的管理,导致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6.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关联标的价格走势可能对产品结构不利,本产品所投资的金融工具/资产的市场价格也可能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使公司收益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7. 法令和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本产品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8.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金融市场危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事件、银行系统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瑞丰银行故意造成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公司须自行承担,瑞丰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而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

      四、本次公告前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次公告前,公司已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06%;已到期银行理财产品金额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0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瑞丰银行签订的《理财计划协议书》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