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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4-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4-102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19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

      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7.84%。具体期限自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2月3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4)。

      截止2014年12月18日,公司已将14,000.00万元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4-103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12月18日14:00在诸暨市迎宾路2号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二届董事会召集,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金磊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2014年12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15:00至2014年12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3名,代表股份94,97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97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5%;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列席现场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72,8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章利全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72,8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4-104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介绍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647,股票简称:宏磊股份)自2014年6月5日13:00起停牌,公司于2014年6月6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42)。鉴于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56)。

      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要求,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上述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与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根据前期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的实际情况,抓紧商讨、论证、完善、优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公司将督促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和各中介机构按计划推进工作进度,加快重组工作进程,争取提前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披露符合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股票复牌。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继续停牌期间将每5个交易日披露事项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