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 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6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5日—2014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15:00至2014年12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 主持人:董事长鲁国庆
5、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9,667,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0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持股份95,371,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86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所持股份24,295,794股,占公司表决权总股份的11.9390%。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逐项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表决结果:赞成股119,385,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4%;反对股281,96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弃权股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7,755,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4919%;反对281,965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081%;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1.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表决结果:赞成股119,385,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4%;反对股281,96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弃权股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7,755,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4919%;反对281,965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081%;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1.3激励对象的范围和确立原则
表决结果:赞成股119,385,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4%;反对股281,96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弃权股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7,755,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4919%;反对281,965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081%;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1.4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数量和来源
表决结果:赞成股119,385,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4%;反对股281,96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弃权股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7,755,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4919%;反对281,965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081%;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1.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股119,385,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4%;反对股281,96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弃权股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7,755,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4919%;反对281,965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081%;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1.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股119,385,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4%;反对股281,96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弃权股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7,755,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4919%;反对281,965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081%;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1.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和授予价格
表决结果:赞成股119,385,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4%;反对股281,96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弃权股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7,755,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4919%;反对281,965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081%;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股119,385,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4%;反对股281,96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弃权股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7,755,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4919%;反对281,965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081%;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1.9限制性股票不可转让及禁售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股119,385,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4%;反对股281,96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弃权股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7,755,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4919%;反对281,965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081%;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1.10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赞成股119,385,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4%;反对股281,96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弃权股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7,755,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4919%;反对281,965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081%;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1.11激励对象的收益
表决结果:赞成股119,385,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4%;反对股281,96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弃权股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7,755,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4919%;反对281,965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081%;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1.12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表决结果:赞成股119,385,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4%;反对股281,96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弃权股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7,755,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4919%;反对281,965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081%;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1.13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赞成股119,385,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4%;反对股281,96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弃权股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7,755,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4919%;反对281,965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081%;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1.14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赞成股119,385,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4%;反对股281,96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弃权股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7,755,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4919%;反对281,965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081%;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1.15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表决结果:赞成股119,385,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4%;反对股281,96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弃权股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7,755,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4919%;反对281,965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081%;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1.1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修订和终止
表决结果:赞成股119,385,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4%;反对股281,96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弃权股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7,755,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4919%;反对281,965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081%;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股119,385,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4%;反对股274,06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0%;弃权股7,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7,755,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4919%;反对274,065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098%;弃权7,9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83%。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119,385,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4%;反对股274,06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0%;弃权股7,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7,755,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4919%;反对274,065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098%;弃权7,9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83%。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代为培育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24,135,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52%;反对股274,06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4%;弃权股7,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7,755,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4919%;反对274,065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098%;弃权7,9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83%。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