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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2014-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2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投资类型:信托机构发行的信托产品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

      投资期限:一年期。

      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购买信托机构发行的信托产品或金融机构发行的相关理财产品。

      一、概述

      1、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2、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理财产品标的

      风险可控类信托机构发行的信托产品或金融机构发行的相关理财产品。

      5、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

      公司已成立了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理财小组,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并向理财小组报告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在理财小组的领导下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每笔理财必须由经办人员提交基本情况报告、投资理财分析报告及预计收益情况分析报告,经理财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对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职责与权限、基本原则、审批流程、风险防范与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结合公司资金状况,适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办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3年12年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购买信托机构发行的信托产品或金融机构发行的相关理财产品。2013年12月19日公司与受托方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江国际·银鹰401号《资金信托合同》,公司将2.5亿元资金委托中江信托进行管理,自信托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6个月,至2014年6月20日到期。

      2014年4月19 日,公司与中江信托签署《资金信托合同补充协议》,公司追加信托资金0.5亿元,并将期限延长至12个月(即2014年12月20日)。公司共向中江信托提供委托理财资金为3亿元人民币,年收益率14 %。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公司获得收益为人民币3978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理产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理财业务风险控制具体措施,有效防范了投资理财业务风险;

      3、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但累计发生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 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