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8版)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5号)核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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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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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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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天津海运股份外,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基于对天津海运的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预测,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天津海运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4年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5号)核准天津海运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48,275,900股新股。天津海运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006,688,963股,其中,方正富邦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获配351,090,301股限售流动股股份。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天津海运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天津海运351,090,301股股份,占天津海运股份总数的12.11%。
三、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一)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二)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天津海运未来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天津海运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天津海运的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天津海运签署的《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天津海运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备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雷杰
2014年12月30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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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制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雷杰
201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