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1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1,6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月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解禁的限售股属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013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股票,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金山股份于2014年1月向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华泰组合共4家投资者发行股份93,732,19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发行价格6.26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574,299,184.18元。
2014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变更证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及限售登记工作办理完毕。公司股份总数由340,600,000股变更为434,332,193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份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1月9日;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1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434,332,1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5股,转增5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75元,共计派发股利51,034,032.68元。实施后总股本为868,664,386股。上述方案已于2014年5月实施完毕。 本次限售股同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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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公司发行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华泰组合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申请解禁的限售股持有人在承诺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为: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4、申银万国对金山股份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1,6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月9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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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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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