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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5年第1号)
    2015-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5年第1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货币
    基金主代码260102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3年10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2015年1月15日
    收益累计期间自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14日止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法。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5年1月16日
    收益支付对象收益支付日前一个工作日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收益支付办法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15年1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月16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收益支付免收收益支付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5年1月14日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2015年1月14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于2015年1月14日赎回全部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将自动计算,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于每月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本基金各销售机构查询: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温州银行、华夏银行、金华银行、嘉兴银行、花旗银行、包商银行、南京银行、长城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招商证券、国都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安信证券、国元证券、国信证券、中金公司、方正证券、天相投顾、西部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英大证券、宏源证券、华泰证券、华龙证券、国金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信证券、中投证券、长江证券、东莞证券、东方证券、齐鲁证券、国盛证券、国海证券、中信万通证券、西南证券、东海证券、第一创业、众禄基金、数米基金网、诺亚正行、长量基金、好买基金、展恒基金、和讯科技、天天基金、同花顺基金、万银财富、宜信普泽、增财基金、鑫鼎盛、晟视天下、嘉实财富、新兰德、一路财富、恒天明泽、钱景财富、腾元基金、创金启富和唐鼎耀华等机构代销网点。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受限

    开放期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
    基金代码00046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3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15年1月19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1月19日

    2、受限开放期及申赎确认原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三个月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后的三个月对日。上述对日若为非工作日的,受限开放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在上述日期无法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受限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在受限开放期赎回本基金,本基金将收取赎回费。2014 年10 月18 日起至2015 年4 月17 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运作周期,2015年1月19日为本基金在第二个运作周期内的受限开放期。对受限开放期内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公司将有限度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当投资者的净赎回比例超过15%时,本公司将对赎回申请进行比例确认,比例确认后的剩余份额不发起强制赎回。

    3、本次受限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受限开放期的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共1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不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的净赎回比例(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15%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额度(即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15%)加计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占受限开放期的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比未超过15%,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及赎回申请全部确认。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按照受限开放期有效赎回申请占受限开放期实际有效申购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内,将依据上述比例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全部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5、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受限开放期,因为申赎比例限制导致投资者申购金额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以注册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申购金额为准。

    在本基金受限开放期,本公司将有限度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具体参见上文“4、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的说明。

    (2)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50万0.24%
    50万≤M<200万0.12%
    200万≤M<500万0.032%
    M≥500万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50万0.60%
    50万≤M<200万0.30%
    200万≤M<500万0.08%
    M≥500万1000元/笔

    6、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在本基金受限开放期,本公司将有限度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具体参见上文“4、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的说明。

    (2)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受限开放期,赎回费率为1%

    7、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柜台直销和网上直销)。

    (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