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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2015-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7 证券简称:鲁北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5-001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持有的山东鲁萨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萨风电”)30%股权。成交价为人民币12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持有的鲁萨风电30%股权事项已经201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鲁萨风电30%股权的议案》。鲁萨风电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3,500.00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较调整后账面价值评估增值895.34万元,增值率为34.37%。对应的标的股权评估值为1050万元。公司将上述标的股权以1200万元的价格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交易。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4-048《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至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受让方,受让方为湖南博发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发投资”),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转让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双方已于2015年1月14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鉴章生效,成交价为人民币1200万元。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

      1、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博发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号湘江世纪城鸿江苑6栋2202

      法定代表人:朱巍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机电产品、建材、装饰材料、环保设备的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受让方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止,博发投资总资产为2,157.09万元,总负债为142.97万元,净资产为2,014.12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109.31万元,利润总额18.83万元,净利润14.12万元。

      3、受让方通过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征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公司及博发投资

      2、产权转让标的:

      转让方持有的鲁萨风电30%国有股权。

      转让标的尚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产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3、转让价格:1200万元。

      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转让价款汇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专户,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产权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5、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受让方受让该标的后,标的企业法人资格存续,受让方承诺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6、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双方友好协商、共同配合,由转让方于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成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双方约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发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接。

      7、产权转让的税费负担

      (1)、本产权交易行为涉及的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2)、本产权交易行为所涉及的有关费用,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8、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鉴章之日起生效。

      9、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产权转让价款,每逾期1天,应按全部转让价款的(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产权转让价款的,经催告后,受让方仍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全部转让价款的(1%。)承担违约责任。

      (3)、转让方未按期交割产权转让标的,每逾期1天,应按全部转让价款的(1%。)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转让方未按期交割产权转让标的的,经催告后,转让方仍未履行上述交割产权义务的,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按照全部转让价款的(1%。)承担违约责任。

      (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或影响产权转让价格达20%以上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按照转让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转让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

      经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四、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为公司带来约380万元的投资收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