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15-015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公司2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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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总经理王志斌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长孙亮先生、副董事长郑海军先生、董事李航先生、独立董事林乐清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徐向艺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王云泉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增生先生,总工程师刘甲荣先生、副总经理马骏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王化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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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志斌先生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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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崔志民先生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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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罗楚良先生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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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的4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玉熹、王永刚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5-016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临时)于2015年2月27日(周五)在公司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1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长孙亮先生授权委托董事王志斌先生、副董事长郑海军先生授权委托董事许红明先生、董事李航先生授权委托董事王云泉先生、独立董事林乐清先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刘瑞波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董事许红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罗楚良先生、孙旭先生、张宜人先生、周亮先生,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增生先生,总工程师刘甲荣先生,副总经理马骏先生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志斌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会议选举王志斌先生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特此公告。
附件:王志斌先生简历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8日
附件
王志斌先生简历
王志斌,男,1965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王志斌先生毕业于山东大学经济系经济管理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0月至2001年10月,先后任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主任;2001年10月至2012年2月先后任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12年2月至2014年1月,任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主任;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任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2015年2月,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5-017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于2015年2月27日(周五)在公司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1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到4人,监事徐向艺先生授权委托监事张宜人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监事张宜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罗楚良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会议选举罗楚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特此公告。
附件:罗楚良先生简历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2月28日
附件
罗楚良先生简历
罗楚良,男,1962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罗楚良先生1979年6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至2000年7月,先后在山东省交通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外事外经处工作,先后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等职;1999年11月至2006年10月,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6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任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5年2月,任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2015年2月至今,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