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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昊元上品”项目租赁面积确认结果的提示性公告
    2015-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5-020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昊元上品”项目租赁面积确认结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昊元上品”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2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2年11月9日召开的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989号“昊元上品”综合商业中心开设大型综合性购物中心的议案》,相关公告分别刊登在2012年10月24日和11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2012年11月12日,公司与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由公司承租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989号“昊元上品”综合商业中心中的100,912.15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以下简称“该项目”)。《租赁合同》约定该项目租赁面积如下:

      地下第二层整层建筑面积为18,502.77平方米

      地下第一层整层建筑面积为17,660.50平方米

      地上第一层整层建筑面积为 9,722.24平方米

      地上第二层整层建筑面积为 9,368.68平方米

      地上第三层整层建筑面积为 9,368.68平方米

      地上第四层整层建筑面积为 9,368.68平方米

      地上第五层整层建筑面积为 9,368.68平方米

      地上第六层整层建筑面积为 8,775.96平方米

      地上第七层整层建筑面积为 8,775.96平方米

      以上总建筑面积为 100,912.15平方米。

      并约定最终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若租赁场所最终产权面积与上述面积有差异,公司根据实际面积计付租金。

      2013年12月,公司接到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称:该公司以存续式分立方式进行公司分立,分立出新公司--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且已签订《分立协议》,该《分立协议》将与本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赁房产全部划给了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故将《租赁合同》的出租方(甲方)由原来的"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其他条款不变。相关公告刊登在2013年12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该项目租赁面积的确认结果

      近日,本公司接到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称:该公司已取得该项目相关房产证书,房产证书证载面积明细如下:

      地下第二层整层建筑面积为19,554.54平方米

      地下第一层整层建筑面积为19,720.64平方米

      地上第一层整层建筑面积为 9,192.83平方米

      地上第二层整层建筑面积为 9,864.64平方米

      地上第三层整层建筑面积为 9,871.66平方米

      地上第四层整层建筑面积为 9,890.32平方米

      地上第五层整层建筑面积为 9,871.66平方米

      地上第六层整层建筑面积为 9,890.32平方米

      地上第七层整层建筑面积为 9,282.24平方米

      以上总建筑面积为 107,138.85平方米。

      该项目原签约面积与房产证证载面积差额合计增加6,226.70平方米。

      三、对该项目《租赁合同》其他条款的影响

      1、因原签约面积与房产证证载面积产生差异,该项目租赁期间2012年11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2013年10月1日前为装修期),需增加租金金额(包括房屋租金及场地广告位使用费)5,648.80万元,各期租金增加明细如下:

      ■

      2、其他租金相关条款及租金支付方式不变。

      3、《租赁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四、合同处理

      1、本公司与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该项目的房产证证载面积对原《租赁合同》进行修正。

      2、《租赁合同》修正后,公司将支付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的租金差额272.73万元;支付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租金差额85.93万元;支付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的租金差额84.06万元。

      3、以后各期的租金支付按修正后的《租赁合同》相关条款进行支付。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该项目房产证证载面积支付项目租金对公司经营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该项目房产证证载面积支付前期租金差额将减少201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8.66万元(公司发布的2014年度业绩快报数据中已包含此金额)。

      六、备查文件

      1、《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昊元上品”项目租赁面积事宜的致友好集团的通知》。

      2、“昊元上品”项目房产证书扫描件。

      3、修正后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