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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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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2015-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5-10

      债券代码:112165 债券简称:12德豪债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3月19日,凡在2015年3月1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至当日收市后的本期债券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3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发行的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将于2015年3月20日支付自2014年3月20日至2015年3月19日期间的利息(下称“本次付息”)。根据《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2德豪债。

      4、债券代码:112165。

      5、发行价格: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发行

      6、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95%,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

      9、债券起息日:2013年3月20日。

      10、债券付息日及付息次数: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2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每年付息一次。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20日(每年付息一次。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评级情况: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年5月13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95%,每张“12德豪债”(面值人民币1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95元(含税),每手“12德豪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9.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47.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53.55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5年3月19日。

      2、除息日:2015年3月20日

      3、付息日:2015年3月20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3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2德豪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2、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下一付息期相关情况

      本期债券的下一付息期为2015年3月20日至2016年3月19日,下一付息期的票面利率为5.95%,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为2015年3月20日。

      八、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飞、章新宇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

      联系电话:0756-3390188

      传真:0756-3390238

      邮政编码:519085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海梅、杨甲艳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89

      邮政编码:10004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赖兴文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