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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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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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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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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15-006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3月1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关于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受当地高端房产市场持续疲软的影响,公司于2014年末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对无锡渔港路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14年度公司无锡渔港路项目共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261.87万元,其中2014年上半年度已计提20,697.98万元(详见临2015-007公告)。

      四、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6,141,841.95元,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3,018,699.42元,减去年内利润分配21,251,123.66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625,733.81元。

      鉴于本年度亏损,201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请荀旭东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任期同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吕长江先生、杨忠孝先生、王世豪先生同意以上聘任事项。

      八、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包永镭先生因退休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包永镭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上述第一、二、四、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附:荀旭东先生简历

      荀旭东 男,196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统计师。历任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职工,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业务主管、投资管理部经理助理,上海地产馨越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上海地产保障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15-007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受当地高端房产市场持续疲软的影响,公司于2014年末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对无锡渔港路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14年度公司无锡渔港路项目共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261.87万元,其中2014年上半年度已计提20,697.98万元。截至2014年末,公司无锡渔港路项目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937.08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261.87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15-008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1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6,261.87万元,其中2014年上半年度已计提20,697.9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对公司2014年度工作,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职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保证了公司社会股东的权益。

      3、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4、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入使用的情况发生。

      5、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均进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6、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定价合理,表决程序符合规定,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充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7、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上述报告无异议。

      四、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14年度编制的年度报告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本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