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0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7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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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因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与通知日期间隔不符合相关规定,为确保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故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更改为2015年4月8日。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15年3月2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4月8日 9点 0分
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7日
至2015年4月8日
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7日15:00时至2015年4月8日15:00时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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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临2015-01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2015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临2015-006、临2015-007、临2015-008),现将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补充如下:
一、被担保人:大商集团朝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债权人:中国银行朝阳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类型:保证担保;
4、担保金额:壹仟伍佰万元整;
5、担保期限:履行期限为签订合同起12个月。
二、被担保人:大连莱卡门服装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类型:保证担保;
4、担保金额:合计叁亿元整;
5、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担保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和银行批准后,签署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