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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VIZIO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5-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15-022

      证券代码:122132 证券简称:12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VIZIO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5年3月24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鹏博士”) 美国子公司长城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子公司”)与VIZIO公司(以下简称“VIZIO”)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通过合作,将公司旗下大麦OTT(“Over The Top”的缩写,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各种应用服务)平台和应用、内容等整合在VIZIO智能电视上,建立世界领先的OTT内容交付平台,推动公司成为国际市场主流的OTT服务提供商之一。

      二、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美国子公司与VIZIO公司进行合作,旨在建立一个世界领先的OTT内容交付和运营平台。公司将向VIZIO授权内容,通过流媒体的应用程序在各种VIZIO终端进行分发。

      1、应用开发:公司开发HTML5应用程序(以下简称“应用”),该应用兼容VIZIO互联网电视。

      2、支持:公司将对VIZIO及其分包商提供合理的支持,确保应用程序在设备上的可用性。

      3、内容和内容交付:在协议有效期间和美国区域,公司将负责内容的质量,扩大内容的数量。

      4、内容放置:在协议有效期间, VIZIO应通过VIZIO的“付费放置方案”给应用提供优先位置。

      5、商业条款:VIZIO提供给公司的条件与其它类似状况的内容和应用服务商一致。

      6、联合营销:双方可以为此应用的拓展共同开展合理的市场商业行为:包括,社交媒体帖子,电子邮件群发,网站条列,零售合作伙伴的网站条列,新闻稿和零售活动。

      7、双方将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共同推动项目实施。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2013年以来,公司按照“云管端”一体化发展战略,自主研发了以4K、极清视频为主的OTT平台和大麦系列智能终端,公司在布局中国市场的同时,顺应国家“一带一路”伟大战略构想,积极抓住发展机遇走向海外。北美地区是OTT业务发展最成熟的地区之一,根据公司加快境外虚拟运营商和全球OTT业务拓展的战略规划,公司拟通过与美国知名领先的智能互联网电视VIZIO公司合作,利用其完善的销售和服务渠道,领先的智能电视市场占有率,在海外快速建立OTT平台及市场推广,率先在美国市场面向华人居住较多的地区提供基于以“内容云交换资源中心”的互联网服务。未来公司还将在运营大麦OTT平台的同时,向部分地区和国家提供综合OTT平台解决方案及运维服务。

      VIZIO是美国最大的智能电视厂商和服务商,以其出众性能、时尚设计获得消费者的好评,是平价销售优质产品的典范。截至2014年第三季,VIZIO已联网或上线的智能电视终端超过900万,是 10多年来首个引领美国主要电视销售市场的美国品牌,其产品在沃尔玛 (Walmart)、百思买(BestBuy)、山姆会员商店 (Sam's Club)、塔吉特(Target)、好市多 (Costco Wholesale)、亚马逊(Amazon)等线下零售商以及在线商城拥有极高的品牌认知度和市场占有率,2012年以来累计获得40个史蒂夫(美国商业届的奥斯卡)奖项,被Inc. 500杂志排名计算机与电子产品类私人企业第一名。

      超宽带的普及和互联网智能电视在全球范围的兴起为极清视频在全球的传播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机会,公司国际OTT业务发展迎来机遇。公司与VIZIO进行合作,在其美国销售的自有品牌智能电视上部署大麦应用,针对VIZIO品牌智能电视搭建OTT运营平台,聚合高质量的内容,搭建CDN节点,向用户快速提供内容和应用服务。应用和内容将从华语开始推广,逐步扩大到其他族裔领域和地区。公司OTT业务与VIZIO公司合作落户美国,为推动公司构建全球OTT运营平台起到关键作用,将为公司搭建全球OTT平台打下基础。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简称:鹏博士 证券代码:600804 公告编号:临2015-023

      证券代码:122132 证券简称:12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获准经营的

      业务种类和业务范围增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及其他有关要求,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鹏博士”)向电信业务许可机构提交申请扩大原有经营范围。近日,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B1.B2—20060019。公司获准经营的业务种类和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具体内容如下:

      (一)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直辖市以及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晋中、运城、忻州、临汾、吕梁、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鄂尔多斯、呼伦贝尔、巴彦淖尔、乌兰察布、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盘锦、铁岭、朝阳、葫芦岛、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鹤岗、双鸭山、大庆、伊春、佳木斯、七台河、牡丹江、黑河、绥化、大兴安岭地区、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义乌、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淮北、铜陵、安庆、黄山、滁州、阜阳、宿州、巢湖、六安、毫州、池州、宜城、福州、厦门、莆田、三明、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南昌、景德镇、萍乡、九江、新余、鹰潭、赣州、吉安、宜春、抚州、上饶、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武汉、黄石、十堰、宜昌、襄樊、鄂州、荆门、孝感、荆州、黄冈、咸宁、随州、恩施土家族自治州、仙桃、潜江、天门、神农架林区、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益阳、郴州、永州、怀化、娄底、湘西土家族自治州、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东莞、中山、潮州、揭阳、云浮、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海口、三亚、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眉山、宜宾、广安、达州、雅安、巴中、资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贵阳、六盘水、遵义、安顺、铜仁地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毕节地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昆明、曲靖、玉溪、保山、昭通、丽江、普洱、临沧、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怒江傈傈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商洛等290个城市。

      (二)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北京、上海2直辖市。

      (三)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26省(自治区、直辖市)。

      (四)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

      全国。

      公司目前正处于成长期,在国家大力促进“信息消费”、“宽带中国”、“互联网+”(智慧家庭、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战略实施的大背景下,公司正积极推进“云管端”生态链的构建实施。按照国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产业政策,公司将加快公司“云管端”战略的推进和实施,促进公司实现1000万“家庭无线智能感知网”项目的拓展和各项应用的布局,利用802.11ac、光子技术等提供1Gbps的无线网络传输速度,使家庭能随时体验丰富流畅的4K超高清画质、极致震撼的音乐、安全可靠网络环境等,抢占未来“智慧家庭”“人工智能”发展的制高点。同时,公司将为更多的企业提供可靠、智能的专用网络,推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的普及和发展。

      公司获准经营业务范围、覆盖地区的增加,公司市场规模、用户、经营业绩等将获得提升空间,对公司未来发展和成长起到积极作用,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将产生正面影响。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