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328 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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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要求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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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要求计算。
2.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从2013年起开始执行,因此无此前年度比较数据;此外,经监管核准,本集团从2014年6月末开始采用资本管理高级方法计量资本充足率,因此本期变动数包含了由于计量方法变更产生的影响。
3.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本集团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4.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管口径计算。
5.本期为根据中国银监会银监发[2014]34号文计算的银行口径人民币存贷比,前两期为根据监管口径计算的本外币存贷比。
6.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和前十大客户贷款比率为集团口径。
7. 根据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后的净额计算。
近三年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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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级格式为长期外币存款评级/短期外币存款评级/评级展望。
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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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除标明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的股份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H股股份合计数。
3.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所载,截至2014年12月31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简称“汇丰银行”,下同)持有H股股份13,886,417,698股。根据汇丰控股(HSBC Holdings plc)向香港联交所报备的披露权益表格,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汇丰银行实益持有本行H股14,135,636,613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9.03%。
4.根椐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简称“社保基金理事会”,下同)向本行提供的资料,截至2014年12月31日,除载于本行股东名册的持股情况,社保基金理事会还持有本行H股7,027,777,777股,占本行总股本的9.46%,该部分股份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截至2014年12月31日,社保基金理事会共持有本行A+H股股份10,310,846,783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3.88%。
2.3 本行与5%以上股东之间股权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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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利润总额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849.27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50.18亿元,增幅6.28%。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利润总额的部分资料:
(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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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人民币1,347.76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41.18亿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75.97%,是本集团业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平均每日结余、相关利息收入和支出以及平均收益率或平均成本率: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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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指平均生息资产总额的平均收益率与平均计息负债总额的平均成本率间的差额。
2.指利息净收入与平均生息资产总额的比率。
3.剔除代理客户理财产品的影响。
4.剔除代理客户理财产品的影响,并考虑国债投资利息收入免税因素。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3.15%,但受利率市场化步伐逐步加快的影响,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分别为2.17%和2.36%,同比均下降16个基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因金额和利率变动而引起的变化。金额和利率变动的计算基准是所示期间内平均结余的变化以及有关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利率变化。
(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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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净收入同比增加人民币41.18亿元,其中,各项资产负债平均余额变动带动利息净收入增加人民币81.87亿元,平均收益率和平均成本率变动致使利息净收入减少人民币40.69亿元。
(1)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收入人民币2,885.09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92.17亿元,增幅11.27%。
A.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
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是本集团利息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114.00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65.53亿元,增幅8.50%,主要由于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规模增加。
B.证券投资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451.54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86.48亿元,增幅23.69%。由于本集团持续完善债券投资结构配置,使得证券投资收益率同比提高了30个基点。
C.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报告期内,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达人民币130.74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4.93亿元,增幅3.92%,主要由于客户存款的增长带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平均余额同比增幅为5.08%。
D.存放、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
存放、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88.81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35.23亿元,增幅22.94%,主要由于本集团同业市场交易规模同比增长,平均余额同比增幅为16.76%。
(2)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支出为人民币1,537.33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50.99亿元,增幅19.51%。
A.客户存款利息支出
客户存款是本集团主要资金来源。报告期内,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为人民币938.26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31.55亿元,增幅16.31%,占全部利息支出的61.03%。客户存款利息支出的增加,除规模增长因素外,受利率市场化的影响,客户存款平均成本率同比上升了21个基点。
B.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利息支出为人民币543.41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03.13亿元,增幅23.42%。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平均成本率同比上升21个基点。
C.应付债券及其他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应付债券及其他利息支出为人民币55.66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6.31亿元,增幅41.45%,主要由于应付债券平均余额同比增长40.51%。
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本集团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本集团继续大力推动盈利模式转型,收入来源更趋多元化。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人民币296.04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36.36亿元,增幅14.00%。管理类业务和银行卡业务是本集团中间业务的主要增长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组成结构:
(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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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24.80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银行卡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104.24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5.08亿元,增幅16.91%,主要由于本集团银行卡发卡量、卡消费额和自助设备交易额的增长。
投资银行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76.43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担保承诺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35.88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28亿元,增幅3.70%,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担保等表外业务的增长。
管理类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64.17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2.71亿元,增幅24.70%,主要得益于本集团资产托管及理财产品手续费收入的增长。
代理类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17.54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21亿元,增幅14.42%。
4、业务成本
本集团持续加强成本管理。报告期内,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为人民币530.45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66.05亿元,增幅14.22%;本集团成本收入比为30.29%,同比上升0.94个百分点。
5、资产减值损失
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金融投资、其他应收款和抵债资产等提取减值准备的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贷款减值损失为人民币204.39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0.29亿元,增幅11.02%。其中:(1)组合拨备支出为人民币90.06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9.05亿元;(2)逐笔拨备支出为人民币114.33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24亿元。报告期内,信贷成本率为0.60%,同比上升0.04个百分点。
6、所得税
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得税支出为人民币188.92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4.44亿元,增幅8.28%。实际税率为22.24%,低于25%的法定税率,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持有的国债及地方债利息收入按税法规定为免税收益。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及递延所得税费用的明细:
(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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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1、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2,682.99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3,073.62亿元,增幅5.16%。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资产总额中主要组成部分的余额(拨备后)及其占比情况: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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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贷款
报告期内,本集团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投向和节奏,贷款实现均衡平稳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4,317.35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1,653.67亿元,增幅5.06%。其中,境内银行机构人民币贷款较年初增加人民币1,860.72亿元,增幅6.53%。
行业集中度
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支持产业结构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大力推动业务结构优化。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客户贷款按行业分布的情况: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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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公司贷款余额为人民币25,633.78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483.20亿元,增幅1.92%。其中,贷款分布最多的四个行业是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服务业,占全部公司贷款的61.66%。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个人贷款余额为人民币8,683.57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1,170.47亿元,增幅15.58%,在客户贷款中的占比较年初上升2.31个百分点至25.31%。
借款人集中度
报告期末,本集团对最大单一客户的贷款总额占集团资本净额的1.50%,对最大十家客户的贷款总额占集团资本净额的11.46%,均符合监管要求。
下表列示了在所示日期本集团向十大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余额: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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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集中度
本集团贷款主要集中在长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三个地区贷款余额占比分别为32.16%、21.06%和7.46%,三个地区贷款余额较年初分别增长2.88%、8.30%和2.47%。
贷款质量
截至报告期末,集团减值贷款率为1.25%,较年初上升0.20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达到178.88%,较年初下降34.77个百分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的减值贷款和逾期90天以上贷款的部分资料: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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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客户结构
根据内部评级结果,截至报告期末,境内银行机构公司客户内部评级1-8级客户贷款占比为91.19%,较年初下降2.24个百分点;9-12级客户贷款占比4.59%,较年初上升0.88个百分点;违约客户贷款占比1.59%,较年初上升0.58个百分点。
(2)证券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证券投资净额为人民币11,628.76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921.99亿元,增幅8.61%;得益于投资结构的合理配置和不断优化,本集团证券投资总体收益率达到4.16%的较好水平。
证券投资结构
下表列示了在所示日期本集团按持有目的划分和按发行主体划分的证券投资结构:
——按持有目的划分的投资结构: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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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发行主体划分的投资结构: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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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末,本集团持有金融债券人民币4,250.79亿元,包括政策性银行债券人民币2,998.79亿元和同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人民币1,252.00亿元,占比分别为70.55%和29.45%。
本集团持有的最大十支金融债券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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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7,946.94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2,552.41亿元,增幅4.61%。其中,客户存款较年初减少人民币1,281.65亿元,在负债总额中的占比为69.54%,较年初下降5.52个百分点;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较年初增加人民币2,659.29亿元,在负债总额中的占比为17.64%,较年初上升3.99个百分点。
客户存款
客户存款是本集团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余额为人民币40,296.68亿元,较年初减少人民币1,281.65亿元,降幅3.08%。从本集团客户结构上看,公司存款占比为66.17%,较年初下降1.22个百分点;个人存款占比为33.69%,较年初上升1.20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上看,活期存款占比为48.09%,较年初上升3.01个百分点;定期存款占比为51.77%,较年初下降3.03个百分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的公司存款和个人存款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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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人民币3,136.26亿元,较年初净增加人民币702.32亿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入人民币497.15亿元,同比少流入人民币894.68亿元。主要是由于客户存款有关的现金流入同比有所减少。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人民币233.51亿元,同比少流出人民币1,481.41亿元。主要是证券投资相关活动导致的净现金流出同比有所减少。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入人民币436.98亿元,同比多流入人民币376.41亿元。主要是由于本年度发行债券及存款证有关的现金流入同比有所增加。
(四)分部情况
1、按地区划分的分部经营业绩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各个地区分部的利润总额和营业收入:
(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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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汇兑收益/(损失)、保险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及内蒙古自治区。(下同)
3.包括辽宁省、吉林省及黑龙江省。(下同)
4.包括上海市(除总部)、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及山东省。(下同)
5.包括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及广西自治区。(下同)
6.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及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下同)
7.包括香港、纽约、新加坡、首尔、东京、法兰克福、澳门、胡志明市、旧金山、悉尼和台北分行,交通银行(英国)有限公司,多伦多代表处及其他海外附属公司。(下同)
8.含少数股东损益。
2、按地区划分的分部存贷款情况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按地区划分的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
(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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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业务板块划分的分部经营业绩
本集团的业务主要分成四类: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和其他业务。本集团公司金融业务是利润的最主要来源,公司金融业务利润总额占比达到66.19%。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按业务板块划分的对外交易收入和利润总额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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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遵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相关规定计量各级资本充足率。报告期内,本集团获中国银监会核准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司信用风险暴露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计量、零售信用风险暴露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操作风险采用标准法计量。
下表列出了报告期末本集团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分别计量的资本充足率情况。本集团各级资本充足率均满足监管要求。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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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交银保险和交银康联两家保险公司不纳入并表范围。
2. 经监管核准,本集团从2014年6月末开始采用资本管理高级方法计量资本充足率。
关于本行资本计量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本行在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以及本行官方网站发布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
(六)杠杆率情况
本集团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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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杠杆率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计算,一级资本净额与本集团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口径一致。
2. 调整后表内资产包含按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的衍生产品及其他表内资产。
3. 调整后表外项目余额包含按10%转换系数计算的无条件可撤销承诺和其他表外项目。
4. 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调整后表内资产余额+调整后表外项目余额-一级资本扣减项。
(七)信贷资产质量情况
1、按中国银行业监管口径划分的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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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贷款迁徙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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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的规定计算。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财政部于2014年1、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以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和本行在编制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时已提前采用上述准则,并已在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中作出了相关披露。
财政部于2014年3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于2014年6月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于2014年7月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针对上述新颁布及修订会计准则出版了相应的应用指南;以上准则及应用指南本公司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时均予以采用,除采用经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会导致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列报发生变化且去年同期比较数据需要重分类外,其余的准则和应用指南的采用对本集团和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本集团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如下: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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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如下: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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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不适用
4.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