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转35版)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2015-012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通知于2015年3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费屹立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因董事沈伟荣为本公司总经理,是本议案的关联人,故其回避表决并不对该报告进行投票表决。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独立董事郑韶、张晖明、王天东三人为本报告的汇报人,是本议案的关联人,故该三人回避表决并不对该报告进行投票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因独立董事王天东、郑韶、董事沈伟荣三人为本报告的汇报人,是本议案的关联人,故该三人回避表决并不对该报告进行投票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和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详见《2014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经测算:2015年公司预算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1.10亿元,营业成本为人民币17.20亿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证,201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708,597.29元,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677,001.44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767,700.14元,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是24,909,301.30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4年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末总股本313,563,37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271,267.50元,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报告》,确认公司不存在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
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公司考核办法等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工作业绩及薪酬情况进行年终考核,确定各高级管理人员的2014年度薪酬(税前)总额为人民币326.33万元,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同时,公司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拟定201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原则为:
201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年初公司制定的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后拟定报酬,提交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各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具体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业绩效益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确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的规定,公司2014年度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鉴证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410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3万元;2015年度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2015年度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融资授权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1、2015年由于公司下属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业务开发等实际经营需要,需增加资金的投入。公司同意2015年公司下属六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需向金融机构等单位融资人民币53,800万元,其中:上海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融资总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融资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融资总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上海界龙浦东彩印有限公司融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上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限公司融资总额为人民币2,600万元,上海界龙中报印务有限公司融资总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
2、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下属企业需本公司统一提供日常融资担保支持。本公司统一提供担保,可避免各下属企业之间的交叉担保,有利于本公司总体控制担保风险。同时,前述六家被担保方均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前未发生过逾期贷款情况;其作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也能及时了解并控制其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担保风险,故根据前述六家公司实际融资需要,公司同意对六家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3,800万元,对单家企业担保额度不超过其融资额度。其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两家企业进行担保: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2014年末资产负债率为73.10%,上海界龙浦东彩印有限公司2014年末资产负债率为82.33%。
因前述六家公司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故本次担保该六家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
3、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2015年度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进行融资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审批权;授权时间为壹年(2015年4月27日——2016年4月26日);授权单笔融资及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15年度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5-01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公司本部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1、2015年度公司本部向金融机构借款及使用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含43,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借款及使用授信,滚动使用,但借款及使用授信余额总额不得超出该额度。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审批公司本部与金融机构的融资事宜,并签订相关借款(或授信)协议;单笔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授权时间为壹年(2015年3月28日——2016年3月27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15-2016年度建设工程及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实施办法》;
1、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时间为2年)期间每年委托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承包本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建设工程总业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2、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时间为2年)期间每年向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出租房屋租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3、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时间为2年)期间每年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出租房屋租金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4、公司与关联方共同确认以上关联交易均以合同价、市场价等相结合的定价原则进行实施。
5、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签署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15-2016年度建设工程及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5-01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26.21%股权,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进行该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费屹立、沈伟荣、高祖华、龚忠德为关联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是本议案的关联人,故该四人应回避表决并不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的议案》;
1、2015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资助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财务资助方式为短期资金拆借,每笔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本公司无需对该项财务资助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对2015年度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接受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的财务资助的审批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时间为壹年(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15年度财务资助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5-016)。
由于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26.21%股权,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进行该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费屹立、沈伟荣、高祖华、龚忠德为关联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是本议案的关联人,故该四人应回避表决并不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议案》;
1、2015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无需支付相关担保费用。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对2015年度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接受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融资担保的审批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时间为壹年(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15年度关联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5-017)。
由于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26.21%股权,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进行该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费屹立、沈伟荣、高祖华、龚忠德为关联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是本议案的关联人,故该四人应回避表决并不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同意公司(及下属企业)2015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开户银行。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的闲置资金用于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任一产品期限不超过120天。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但投资余额总额不得超出该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15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临2015-01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15年5月17日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推荐费屹立、沈伟荣、高祖华、龚忠德、薛群、费屹豪六位同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张晖明、王天东、蒋春三位同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2015年5月18日起至2018年5月17日止。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费屹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沈伟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高祖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龚忠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薛群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费屹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提名张晖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提名王天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提名蒋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5.4万元(含税)/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后对2014年度财务报告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已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现根据新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对2014年度财务报告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实施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本公司将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从资本公积中分类至其他综合收益,将累计递延收益从其他非流动负债分类至递延收益,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实施仅对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和递延收益四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在上海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19)。
特此公告!
附件: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2015-013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十三次监事会通知于2015年3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3月26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马凤英女士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并对该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客观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经营状况和成果,报告所反映的财务会计数据真实、完整;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报告》,确认公司不存在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5-2016年度建设工程及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实施办法》,监事会认为:该实施办法涉及的交易内容及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确定以合同价、市场价等相结合的定价原则进行,该交易行为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交易内容及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公司进行该项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加强本公司资金实际使用需求,增强公司对金融机构的融资能力,减少目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货币政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有效增强公司现金流,同时该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而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为此该财务资助交易行为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交易内容及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公司进行该项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加强本公司资金实际使用需求,增强公司对金融机构的融资能力,同时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而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无需支付相关担保服务费用,为此该融资担保交易行为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后对2014年度财务报告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公司2014年度报告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于2015年5月17日任期届满,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推荐马凤英、胡清涛、沈春三位同志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中沈春为职工监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从2015年5月18日起至2018年5月17日止。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推荐马凤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推荐胡清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推荐沈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2015-014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为下属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上海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界龙浦东彩印有限公司、上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限公司、上海界龙中报印务有限公司)。
●2014年度公司累计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27,621.34万元,占2014年底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6.36%,截至2014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406.34万元,占2014年底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73.05%;公司无除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的对外担保。2015年公司预计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3,8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由于公司下属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业务开发等实际经营需要,需增加资金的投入。经测算:2015年公司下属六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需向金融机构等单位融资人民币53,800万元,其中:上海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融资总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融资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融资总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上海界龙浦东彩印有限公司融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上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限公司融资总额为人民币2,600万元,上海界龙中报印务有限公司融资总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其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两家企业进行担保: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2014年末资产负债率为73.10%,上海界龙浦东彩印有限公司2014年末资产负债率为82.33%。
因前述六家公司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故本次担保该六家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融资授权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2015年度签署公司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审批权;授权时间为壹年(2015年4月27日——2016年4月26日);授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该公司属于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00万元,注册地点:上海,法定代表人:费钧德,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前、出版物印刷、包装印前、包装印刷、其他印刷、纸箱、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3,607.16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21,453.0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2,154.1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83%,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0,546.7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42.34万元。
2、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该公司属于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00万元,注册地点:上海,法定代表人:沈伟荣,经营范围:其他印刷、食品包装纸制品、纸张包装用品,铝箔制品的销售和技术服务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3,682.30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4,819.1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8,863.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57%,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9,353.9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1.48万元。
3、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该公司属于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注册地点:上海,法定代表人:费屹立,经营范围:书刊制版、书刊印刷、书刊装订、包装装潢印刷,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9,255.44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4,074.9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5,180.5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10%,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0,267.9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29.14万元。
4、上海界龙浦东彩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