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0版)
■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5年4月1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4月19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 irm.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施卫东先生、独立董事张林先生、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汪艳女士、董事会秘书俞乐先生、财务总监吴健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417号”文《关于核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3,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969,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630,9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4月6日全部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天职皖QJ[2011]147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71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55.0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5,155.0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40元,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6,127,2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693,350.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433,929.3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8月9日,通过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的1282501021000499632号账户,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3]60号《验资报告》验证。
1、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1)2011年4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13年8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
①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265,120,000.00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累计利息收入:2,505,851.96元;公司实际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资金267,625,851.96元, 其中: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资金82,459,361.62元,继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85,166,490.34 元。
② 超募资金的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322,510,900.00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累计利息收入:4,517,114.52元;公司实际从超募资金转出的资金:316,607,974.61元,其中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55,000,000.00元;用超募资金设立子公司投资167,000,000.00元;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75,000,000.00元;用于工业储备用地并建设仓储基地建设项目支付款项:19,607,974.61元。
③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10,420,039.91元。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
①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17,433,929.30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利息收入:17,435,980.90元(含理财产品收益9,110,904.11元);公司实际从超募资金转出的资金:264,090,258.71元,其中用于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资金:36,382,867.04元(其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3 万吨高档玻璃器皿”项目置换前期投入资金16,194,321.16元;“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年产三千万只晶质高档玻璃酒具生产线(二期)”项目置换前期投入资金18,060,000.00元;“上海施歌实业有限公司联采商超营销平台”项目置换前期投入资金2,128,545.88元);支付“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3万吨高档玻璃器皿”项目进口设备款项、关税、运费合计:55,558,289.87元;支付项目保证金10,000,000.00元;支付手续费33,279.88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62,115,821.92元。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270,779,651.49元。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总余额281,199,691.4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时制定、修改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于2011年4月19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支行、徽商银行蚌埠分行淮上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就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发布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保荐机构变更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变更为方书品、汪艳。公司于2013 年4月26日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注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新的超募资金专户,该专户为公司超募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14年10月27日,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在2013年8月28日分别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在2013年9月5日分别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小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就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支行、徽商银行蚌埠分行淮上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华夏银行合肥分行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2个账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2个账户)、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小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公司非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以上十二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00%之间确定)的,上述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余额为281,199,691.40元(包括利息收入)。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0.00元,超募资金余额10,420,039.91元;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270,779,651.49元;将用于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经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年产三千万只晶质高档玻璃酒具生产线(二期)项目及上海施歌实业有限公司联采商超营销平台项目,并决定将上述项目除已使用资金外的剩余资金34,338.0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已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自用资金账户16,211.58万元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尚有余额18,277.2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5万吨高档玻璃器皿生产线于2012年7月份正式投入使用,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收益未能达到公司预期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①模具投入,由于该项目的产品为公司产品的升级,产品生产所需的模具具有不可替代性, 2014年全年该项目涉及的模具投入金额为971.85万元;而我公司采用的模具摊销方法为一次摊销法,致使当期成本费用较高;
②设备折旧,该项目的设备大多为进口设备,设备原值较高;由于公司的生产特性,设备长期处于高温、震动、强酸碱腐蚀已经超强度使用,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的玻璃熔炉、退火炉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进行折旧;当期设备的折旧额为1,989.10万元,致使当期成本费用较高;
③产品完善,该项目作为公司不断推出新产品的项目,产品系列周期性,公司为了利用原有销售渠道的基础上拓展商超等市场,并为保持市场份额,由于经济下滑及餐饮业消费低迷对产品销售价格的制约,做了部分产品促销;
2. 玻璃器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12年10月底全部完工,正式投入使用;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收益未能达到公司预期的主要原因为随着人工成本及原料成本的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所致。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2011年4月2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皖天职ZH【2011】164号鉴定报告,截止2011年4月1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累计金额为8,245.94万元。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245.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年产3.5万吨高档玻璃器皿项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3,975.20万元。
②玻璃器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4,270.74万元。
(2)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2013年9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3]608号鉴定报告,截止2013年9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累计金额为3,638.29万元。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638.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3 万吨高档玻璃器皿项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1,619.44万元;
②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年产三千万只晶质高档玻璃酒具生产线(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1,806.01万元;
③上海施歌实业有限公司联采商超营销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212.85万元。
4.经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于2011年6月30日使用超募资金5,5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经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于2011年6月30日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7,500.00万元银行贷款。
6. 经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滁州德力晶质玻璃有限公司(2013年8月12日更名为“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该子公司于2011年10月完成工商登记;经2012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对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经201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审议通过,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向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增资10,000.00万元;该子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止,该子公司注册资总额为23,000.00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13,000.00万元,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1月投产,2014年亏损金额16,688,635.41元。
7.经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500.00万元进行工业储备用地并建设仓储基地建设。经2012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工业储备用地并建设仓储基地建设项目承诺投资额4,500.00万元变更为2,500.00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1,960.80万元,完成进度为78.43%。
8.经2014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年产三千万只晶质高档玻璃酒具生产线(二期)项目及上海施歌实业有限公司联采商超营销平台项目,并决定将上述项目除已使用资金外的剩余资金34,338.0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已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自用资金账户16,211.58万元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尚有余额18,277.2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9. 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放缓了“年产2.3万吨高档玻璃器皿项目”的投入进度,因此该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500.00万元成立浙江全资子公司,用于水晶玻璃器皿的研发和生产。经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2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承诺投资额由2,500.00万元变更为1,500.00万元。2013年12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因与之前洽谈的合作方在设备租赁等方面没有达成共识,且结合目前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终止该项目投入。
经2012年2月27日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2,000.00万元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凤阳德祥新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目前由于公司对上游资源进行整合的战略进行了调整,公司终止该项目投入。
经2013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前次超募资金3,7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700.00万元;截止2014年1月23日,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经2014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滁州德力晶质玻璃有限公司年产三千万只晶质高档玻璃酒具生产线(二期)项目及上海施歌实业有限公司联采商超营销平台项目,并决定将上述项目除已使用资金外的剩余资金34,338.0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已经有16,211.58万元永久性补充为流动资金,剩余18,277.2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尚未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