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 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5-23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4日-2015年4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城信息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明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24日、2015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长城信息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2015-18)、《长城信息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2015-21),公告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22人,代表股份98,134,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7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84,785,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10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3,349,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6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审议通过了《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8,121,0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57,9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
2、审议通过了《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8,121,0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57,9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
3、审议通过了《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8,121,0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57,9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同意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407,409,303股为基数,以期末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表决结果:同意98,122,6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59,5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报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8,121,0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57,9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
6、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新增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21,0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57,9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
7、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21,0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57,9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靖珂、廖青云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长城信息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