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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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何忠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邱宗元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子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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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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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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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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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4年10月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参与受让吉林炭素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4-056)
目前,公司仍在尽调及与拟收购方股东商洽之中。
2)2015年2月,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与佳木斯东方恒泰经贸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股东签订《合作意向书》,意向合作开发位于黑龙江省萝北县的石墨矿资源。详见公司2015年2月5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04)。
3)2015年3月 11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 33%; 2015 年 3 月 12 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3, 800, 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 55%,合计减持4.88%。减持后,辽宁方大持有公司股份710, 922, 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 3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4)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被扣划因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县支行金融贷款担保涉及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号)。
5)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3月31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拟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8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4月8日发布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19号)。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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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浮50%以上,主要原因系2015年3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被扣划因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县支行金融贷款担保涉及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号);同时受铁矿石市场价格下跌的不利因素,公司控股子公司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97.99%)利润降低。
公司名称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忠华
日期 2015-04-25
公司代码:600516 公司简称:方大炭素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