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本季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货币单位以人民币列示。
1.4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5公司董事长高建平、行长李仁杰、财务部门负责人李健保证公司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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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补充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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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资本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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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表数据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报送新资本充足率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3]53号文)的相关要求编制。
2、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最低资本要求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2.4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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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良贷款余额208.33亿元,较期初增加32.89亿元,不良贷款率1.24%,较期初上升0.14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余额472.57亿元,较期初增加183.13亿元,关注类贷款占比2.82%,较期初上升1个百分点。不良贷款及关注贷款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受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民间借贷、担保链等因素影响,个别地区个别行业信用风险有所加大,出现偿债能力下降、资金紧张、资金链断裂等情况的企业有所增加;同时,风险的化解、不良资产的清收和处置尚需时日。
2.5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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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下属公司。
2.6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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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发行优先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优先股。
2、全国社保基金三零四组合、全国社保基金三零六组合的管理人均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存在关联关系。交银国信金盛添利1号单一资金信托、交银施罗德资管、交银施罗德基金存在关联关系。
福建省财政厅期末持有公司普通股3,402,173,769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期末持有公司普通股948,000,000股。
3、报告期经营业绩与财务情况分析
公司各项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5,130.36亿元,较期初增长2.4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730.16亿元,较期初增长5.85%。客户存款余额24,061.87亿元,较期初增加6.10%。客户贷款余额16,788.10亿元,较期初增长5.38%。
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90亿元,同比增长10.68%;总资产收益率和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达到0.33%和5.86%。生息资产日均规模平稳增长,净息差同比增加21个BP,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27.04%;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持平稳增长,同比增长4.16%;费用成本控制合理,成本收入比19.76%,同比下降1.68个百分点;各类拨备计提充足,期末拨备覆盖率227.30%,拨贷比2.82%,均保持较高水平。
4、重要事项
4.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4.1.1本报告期变动较大的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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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本报告期变动较大的利润表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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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4.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2014年度利润分配规划》(详见2012年8月29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计划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条件下,未来三年内每一分红年度(2012年度-2014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含20%)。公司按期履行上述利润分配承诺。
(二)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期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年)的议案》(详见2014年7月1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计划在确保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未来三年内每一分红年度(2014-2016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含20%)。当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现金分红方式在当年度利润分配中的比例不低于40%(含40%)。公司按期履行上述利润分配承诺。
(三)公司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持股占公司总股本10.87%)承诺:其参与认购本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其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上述公司按照承诺履行限售义务,相关股份已办理限售登记。
(四)公司股东中国烟草总公司(持股占公司总股本3.22%)、上海正阳国际经贸有限公司(持股占公司总股本0.99%)承诺:其参与认购本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公司按照承诺履行限售义务,相关股份已办理限售登记。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其他在报告期内发生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4.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5、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后)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