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5-016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24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海南橡胶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林玉星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提名胡秀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海南橡胶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纲要》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风险类投资业务管理制度(试行)>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风险类投资业务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间歇资金管理水平和收益,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余额不超过折合为人民币5亿元的风险类投资业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风险类投资交易范围包括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参与私募投资基金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证券投资包括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子公司、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购买的以股票、股指、债券、期货、期权等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8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秀群,女,1973年出生,天津大学博士。2001年10月至2002年8月,在西安交通大学瑞森集团担任财务管理工作;2002年8月至今,在海南大学从事会计、财务管理方面教学工作,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任海南省三沙市财税局副局长(挂职),现为海南大学会计学专业教授。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胡秀群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胡秀群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2、我们对《关于开展风险类投资业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开展风险类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本次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马龙龙、毛嘉农、林玉星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5-017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5年4月24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海南橡胶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严格审议,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5-018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风险类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风险类投资业务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开展余额不超过折合为人民币5亿元的风险类投资业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风险类投资业务概述
(一)业务规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间歇资金管理水平和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开展余额不超过折合为人民币5亿元的风险类投资业务。
(二)业务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业务开展资金来源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交易范围
公司此次开展的风险类投资业务严格按照公司《风险类投资业务管理制度》(试行)所规定的范围实施,包括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参与私募投资基金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证券投资包括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子公司、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购买的以股票、股指、债券、期货、期权等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业务风险控制情况
1、为严格把控开展风险类投资业务相关风险,公司制定了《风险类投资业务管理制度》(试行),对公司进行风险类投资业务的决策程序、审议程序、控制及执行机制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业务交易行为,控制业务交易风险。
2、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橡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作为风险类投资业务实施单位,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风险类投资方案,处理其他应急事件。集团财务部负责资金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进行抽查,同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审计。
3、公司各部门已充分理解风险类投资的业务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风险类投资交易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类投资管理制度。
(二)风险管理和定期报告措施
1、在选择风险类投资项目时,充分研究分析该项目的收益率、流动性、交易架构、交易对手的信用背景及相关风险,设定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和浮亏偏离预警比率。
2、严格控制风险类投资业务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风险类投资业务。
3、业务实施及管理部门实时监控投资产品的市场变动,出现触及浮亏预警设定比率时应实时上报,并对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处理情况建立周报制度。
4、建立季度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公司总裁、董事会报告风险类投资盈亏情况。
5、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类投资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风险类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开展风险类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5-019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8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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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4月1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70.00%股份的股东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4月2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增加至2015年5月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第5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单独持有公司70.00%股份,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提出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4月1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5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4楼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8日
至201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海南橡胶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5年4月15日公告。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4月28日公司披露的2015-016号公告。上述公告的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10、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