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奕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卫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光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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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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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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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014年12月29日,公司股东广州广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广宏”)将其持有的公司13,67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约定购回期限为90天。2015年1月20日,广州广宏将上述公司13,670,000股股份予以提前购回。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39.25%,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量增加,相应的销售产品收到的应收票据增加且未到期兑付。
2、报告期末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85.91%,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
3、 报告期末工程物资较期初减少45.83%、主要原因是:本期随着在建项目工程进度接近完工,工程物资的采购减少。
4、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期初减少31.67%,主要原因是:本期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减少。
5、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45.89%,主要原因是:本期营业收入增加,增值税、附加税和所得税税金增加。
二、利润表项目
1、本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36.97%,主要原因是:本期营业收入增加使得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税增加。
2、本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28.41%,主要原因是:本期产品销量增加,运费增加;此外,用于市场投入和扩充销售队伍等的费用相应增加。
3、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71.24%,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回款比较及时,新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同期有大幅的减少,因此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减少。
4、本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66.09%,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持有的股票价格上涨。
5、本报告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39.89%,主要原因是:上期电石项目都处于在建期间,本期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电石项目已投产,氯碱产品原料电石实现自给,毛利率提高;同时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电石、环保脱硫剂等新产品对外销售。
6、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86.86%,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贴较上年同期减少。
7、本报告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4.82%,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5.78%,主要原因是:本期实现氯碱产品原料电石自给,主要产品毛利率提高,且部分电石对外销售,新产品环保脱硫剂等对外销售,使得本期利润总额和所得税费用增加。
8、本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30.70%,主要原因是:本期主营产品产销量增加,电石自给后氯碱产品毛利率明显提高;此外,新产品环保脱硫剂等本期贡献利润。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2.78%,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聚氯乙烯、电石、水泥、环保脱硫剂等多种产品的销售量较上年都有增加,相应收到的现金增加。
2、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8.35%,主要原因是:本期银票到期结清银票保证金收到的利息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3、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9.07%,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中谷矿业随着电石项目建成和PVC/烧碱综合项目试产,生产和管理人员增加,相应支付的工资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说明
公司于201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2014年9月12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4年11月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2015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申请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并报送了回复材料。2015年3月27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后实施。
(二)收购稀土企业相关事项进展说明
为加快公司对稀土在塑料及高分子材料应用领域的研发、生产工作,公司拟在包头市收购稀土企业并投资建设“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业链”项目。2014年10月13日,公司与包头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业链之战略合作协议》,与包头市达茂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署了《合作意向书》,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稀土产业战略合作协议》。
2015年3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稀土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期、建设地点等。
2015年4月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包头市达茂稀土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同时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签订了《合作协议》,公司以5,000万元受让由达茂稀土以其经营性资产出资成立的新公司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的80%股权,北方稀土受让新达茂稀土20%股权。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将有积极的影响,有助于加快公司在包头市投资建设稀土助剂、稀土颜料等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业链项目,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2015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71.88万股,回购股票期权153.30万份。待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办理相关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四)重大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股份补偿方案
2015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乌海化工2014年度实现的业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2014年度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后的净利润)为36,280.77万元,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2014年业绩承诺数42,381.42万元,根据公司与各重组方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公司拟向各重组方回购合计应补偿股份数 17,572,280股并注销,回购总价1元。其中,向鸿达兴业集团回购12,037,012股,向成禧公司回购2,834,409股,向皇冠实业回购2,700,859股。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报告披露之日刊登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临2015-04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置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大信专审字[2015]第23-00012号)。
该补偿方案尚须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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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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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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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奕丰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