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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5-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5-044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接到公司子公司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股份”)通知获悉,天华股份质押给华远租赁有限公司的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宁化学”)31.75%股权,于5月12日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天华股份在本公司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前,完成了和宁化学31.75%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5-045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上除已公告的提案外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3日下午14:50

      2、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宁忠培

      6、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5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5名,代表股东345,804,6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1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318,115,9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09名,代表股份27,688,678股,占公司股份的 4.73 %。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771,261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82.19%;反对 4,780,986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7.26%;弃权152,4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55 %。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771,161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82.19%;反对 4,780,986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7.26%;弃权152,5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55 %。

      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771,161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82.19%;反对 4,780,986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7.26%;弃权152,5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55 %。

      4、《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771,161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82.19%;反对 4,780,986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7.26%;弃权152,5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55 %。

      5、《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771,161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82.19%;反对 4,780,986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7.26%;弃权152,5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55 %。

      6、《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771,161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82.19%;反对 4,780,986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7.26%;弃权152,5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55 %。

      7、《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771,161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82.19%;反对 4,780,986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7.26%;弃权152,5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55 %。

      8、《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771,161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82.19%;反对 4,780,986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7.26%;弃权152,5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55 %。

      9、《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771,161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82.19%;反对 4,780,986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7.26%;弃权152,5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55 %。

      10、《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771,161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82.19%;反对 4,780,986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7.26%;弃权152,5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55 %。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771,161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82.19%;反对 4,780,986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7.26%;弃权152,5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55 %。

      12、《关于本次交易后与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771,161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82.19%;反对 4,780,986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7.26%;弃权152,5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55 %。

      1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0,871,161 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8.57 %;反对4,780,986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38 %;弃权152,500 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5 %。

      上述一至十二个议案,属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宜与关联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须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了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林厚涌和江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