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5-033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民事判决书已下达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本次已下达民事调解书案件金额42,519,650.81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无法预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下称“中航特材”)涉及重大诉讼,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于2014年9月4日刊登的《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14-045)、2014年11月6日刊登的《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4-052)和2014年11月10日刊登的《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4-053)。
二、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中航特材诉江油诚信案件
中航特材公司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14)西中民三初字第00203号),民事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江油市诚信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货款42,519,650.81元;
二、被告江油市诚信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货款利息100万元;
三、驳回原告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四、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案件受理费259,398元(原告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江油市诚信经贸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江油市诚信经贸有限公司应与上述款项—并支付给原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虽然法院已出具《民事调解书》,但被告是否按期履约暂无法确定,故公司暂时无法估计本次诉讼的进展结果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该事项计提了坏账准备。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2、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